新冠疫情的公共卫生紧急状况对法律体系,特别是合同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许多商业和个人协议因强制性限制措施而受到冲击,引发了关于履行义务以及修改或解除合同可能性的关键问题。在此复杂背景下,最高法院通过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即2025年6月16日第16113号判决,对《2020年第18号法令》(即““Cura Italia”法令”)第91条第1款的解释进行了澄清,该法令经《2020年第27号法律》修改后生效。该判决由主席 F. R. G. A. 和报告员 S. P. 做出,驳回了针对都灵法院的上诉,为理解紧急立法在合同方面的限制和机会提供了重要指导。
最高法院分析的核心在于“Cura Italia”法令第91条的有效性。这项旨在减轻疫情经济影响的规定指出,遵守新冠疫情的遏制措施应被视为排除债务人责任的依据。换句话说,如果某方因旨在遏制病毒传播的限制措施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则该违约行为不归咎于其。
最高法院澄清,因遵守反新冠措施而造成的阻碍,应被视为债务人无法预见且无法通过所需勤勉尽责来克服的。这带来了两个直接且重要的后果:
这意味着,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合同不得因债务人的过错而解除,也不能要求赔偿未履行义务的损失。这一基本原则在疫情最严重时期为许多经济参与者提供了喘息之机。
然而,该判决并未止步于重申第91条的免责效力。该裁决最微妙和创新的之处在于获得司法减损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事实上,法院排除第91条为因限制措施影响合同关系而获得司法减损履行义务的任意权利提供依据。
在继续履行、定期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合同方面,《2020年第18号法令》第91条第1款(经《2020年第27号法律》修改后生效)(即““Cura Italia”法令”)在判断合同责任案件中违约的归责性时具有重要意义——将因遵守反新冠措施而造成的阻碍视为债务人无法预见且无法通过所需勤勉尽责来克服(债务人因此免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排除对方提起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诉讼的权利——但它并未为因上述限制措施影响合同关系而获得司法减损履行义务的任意权利提供依据,因为,鉴于旨在产生构成性判决的任意司法救济措施的典型性原则,只有在无偿合同的情况下,才能承认过度负担方获得司法减损履行义务的保守性权力,而在该情况之外,该方仍然有权提起因履行义务过度负担而解除合同的诉讼,但对方如果希望避免合同关系解除,则有权进行修正,以期将合同内容(而非仅仅是单项履行义务)恢复到公平状态。
这一判决要旨至关重要。最高法院强调,鉴于任意司法救济措施的典型性原则(如《民法典》第2908条所规定),过度负担方获得司法减损履行义务的保守性权力仅在无偿合同的情况下得到承认。这意味着,例如,在租赁合同(无偿)中,如果履行义务的负担变得过度,可以要求法官减少履行义务。
但在有偿合同中,例如大多数商业合同(租赁、承包、供应等)会怎样?在这些情况下,最高法院的立场很明确:一方没有自动获得司法减损履行义务的任意权利。主要救济措施仍然是根据《民法典》第1467条提起因履行义务过度负担而解除合同的诉讼。该条允许一方在发生非同寻常且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其履行义务负担过重时,要求解除合同。
然而,面对这种解除合同的要求,对方有一个重要的选择:根据《民法典》第1450条的规定,享有修正的任意权利。这使其能够通过提议公平地修改合同条件来避免合同关系解除。需要注意的是,修正不仅应针对单项履行义务,更应针对整个合同内容,以恢复合同的原始经济平衡。
最高法院第16113号2025年判决为解释疫情对合同的影响提供了清晰且不可或缺的框架。一方面,它确认《“Cura Italia”法令》第91条是排除因反新冠措施造成的阻碍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它界定了司法救济措施的范围,明确司法减损履行义务并非有偿合同的自动权利,对于有偿合同,因履行义务过度负担而解除合同的机制占主导地位,对方有权进行修正。
这项裁决提醒企业和个人仔细评估其合同立场,并寻求协商解决方案,或者在必要时,利用最合适的法律工具。该事项的复杂性要求对每个具体案例进行仔细分析,因此,寻求合格的法律咨询对于应对非同寻常且不可预见事件带来的挑战,确保自身利益得到保护和合同关系稳定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