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与赔偿:最高法院明确举证责任(第 17644/2025 号裁定)

乘坐飞机出行已成为常态,但当航班严重延误、被取消,甚至被拒绝登机时,会发生什么?这些不便不仅会造成压力和计划中断,还可能产生获得赔偿的权利。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发布的第 17644/2025 号裁定,涉及 M. C. 对阵 B. 的案件,为这些情况下的举证责任提供了关键澄清,巩固了航空旅客的保护。

第三民事庭的裁决,由 S. L. A. 担任庭长,S. T. 担任报告员,撤销了罗马法院先前的裁决并将其发回重审,重申了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方面的核心原则。但这具体对旅客意味着什么?

法律框架:《蒙特利尔公约》和欧盟法规 261/2004

国际航空运输事务受一套复杂的规则管辖,其中最突出的是 1999 年 5 月 28 日的《蒙特利尔公约》和欧盟法规第 261/2004 号。这些立法工具旨在平衡航空公司利益与旅客权利,为承运人设定了特定的责任制度。

  •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承运人在延误、死亡或伤害情况下对旅客、行李和货物所遭受损害的责任。
  • 欧盟法规第 261/2004 号规定了在被拒绝登机、航班取消或长时间延误时,旅客获得补偿和援助的共同规则,并界定了获得赔偿的门槛和条件。

第 17644/2025 号裁定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它解释和适用这些规则,以确定在发生争议时谁应该证明什么。

举证责任:谁必须证明什么?

最高法院裁决的核心在于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最高法院以明确无误的方式澄清了各方的诉讼义务,简化了受损旅客的处境。

在涉及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方面,该运输受 1999 年 5 月 28 日《蒙特利尔公约》和欧盟法规第 261/2004 号管辖,因被拒绝登机、航班取消(违约)或飞机晚于预定时间到达(履行不当)而要求损害赔偿的旅客,必须提供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即提交旅行凭证、机票或其他同等证明),并仅需陈述承运人的违约行为,而由承运人承担证明其已正确履行义务,或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或延误在欧盟法规第 261/2004 号第 6 条第 1 款规定的相关阈值内。

这一判决至关重要。这意味着旅客为了获得赔偿,只需证明自己购买了机票(即运输合同的存在)并遭受了不便(延误、取消、拒绝登机)。旅客无需证明航空公司的过错或违约的具体原因。相反,航空公司必须证明其已正确履行义务,或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如极端天气条件或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罢工等特殊且不可预见的事件)所致,或延误在欧盟法规第 261/2004 号第 6 条第 1 款规定的容忍范围内。

这一原则与意大利民法典第 1218 条(规定债务人对违约的责任)和意大利民法典第 2697 条(关于举证责任)密切相关。最高法院已将这些一般原则应用于航空运输的具体背景,确认了先前判决(如一致的第 1584/2018 号裁决和同样被引用的第 8802/2025 号全体会议裁决)中已表达的倾向。

结论:旅客的保护得到加强

第 17644/2025 号裁定进一步证实了有利于旅客的判例,减轻了他们的举证负担,并将证明的重点转移到了承运人身上。实际上,如果您的航班被取消、长时间延误(超过欧盟法规第 261/2004 号规定的距离阈值 3 小时)或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拒绝登机,您只需提交您的旅行凭证并陈述所发生的事实。然后,航空公司将有责任证明其免于承担责任。这项裁决是所有在航空运输中遇到不便的人的重要指引,为保护自身权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并使损害赔偿诉讼更加容易。在遇到航班问题时,始终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评估您的立场并采取最合适的行动。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