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评论所涉及的判决(2025年2月26日第11928号判决,2025年3月25日存档,第5庭)处理了当公职人员证明服务车辆用于私人目的时,是否构成对公共文件进行虚假陈述的犯罪。法院的裁决为公职人员的纪律和刑事责任提供了关键要点。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重申,在警务部门车辆的服务令状和出车令状中描述的行为,如果虚假地证明车辆用于机构目的而非私人目的,则可能构成刑法第479条规定的虚假陈述罪。该判决由主席 M. G. R. A. 和报告员 A. F. 宣读,并引用了一系列先前的判决,这些判决确立了既定的解释路线(参见判决中引用的判例:N. 14486/2011、N. 38455/2019、N. 9368/2014 等)。
公职人员在警务部门车辆的服务令状和出车令状中,虚假地证明车辆用于机构目的而非私人目的,构成对公共文件进行虚假陈述的犯罪。
这一要旨概括了法律推理的核心:这不仅仅是材料错误或形式上的不准确,而是虚假的陈述,改变了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事实的记录真实性。提及服务令状和出车令状强调了行政文件,即使形式简单,当它们旨在代表事实真相时,也具有刑事意义。
这对在公共领域工作的人员有多方面的影响:
在法规方面,该判决引用了刑法第479条(公共文件虚假陈述罪),并遵循了判决中引用的判例,巩固了以下观点:虚假性不仅涉及纯粹的描述性数据,而且涉及对现实的扭曲,当它影响到相关的法律状况时。
判决理由中引用的先前判决(例如 N. 14486/2011 Rv. 249858-01;N. 38455/2019 Rv. 277092-01;N. 9368/2014 Rv. 258952-01)表明,最高法院一直在监测犯罪的界限:仅仅的不准确是不够的,需要有意识地陈述与事实相反的内容。该判决与保护公共文件确定性和可靠性的原则一致,该原则在欧洲层面也是一个基本原则,用于平衡行政效率和相关第三方权利。
为了降低刑事指控的风险,办公室和公职人员应采取简单的预防措施:
第 11928/2025 号判决确认,公职人员在明知虚假的情况下证明车辆的机构使用,构成刑法第 479 条规定的虚假陈述罪。该裁决加强了公共文件真实性的重要性,并敦促各级行政部门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协助公职人员或公共行政部门的专业人士来说,在文件管理以及刑事和纪律辩护中考虑这一方向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