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第六庭在 2025 年 3 月 11 日(存档日期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第 12443 号判决中,撤销了米兰上诉法院 2024 年 5 月 16 日的判决,无需发回重审。该判决涉及一个关键问题:高利贷案件中可没收利润的确切计算方法。此案涉及 D. D. P.,他被指控收取超出法定限额的利率。此次司法干预延续了最高法院第 16045/2023 号判决所开启的路线,但进一步巩固了借贷本金与非法收益之间的界限。
法院重申,根据《刑法》第 644 条第 6 款规定的没收是强制性的,并且可以“以等值方式”进行,即在无法直接追缴利润的情况下,查封价值相等的财产。争议点在于如何定义“利润”:是行为人收到的全部款项,还是仅指其非法部分?
关于高利贷,根据《意大利刑法》第 644 条第 6 款可进行等值没收的利润,是指直接且直接由犯罪行为产生的经济利益,因此应通过从受害者总支付金额中减去借款金额来确定。换句话说,最高法院明确指出,最初交付给借款人的本金不能被没收:没收仅针对“多余”部分,即超出法定限额的利息和费用。这避免了与应退还给受害人的款项重复,并使剥夺措施符合特别预防和恢复合法性的功能。
在操作层面,该判决提供了一种精简透明的计算方法,符合欧盟关于追缴非法所得的第 2014/42 号指令的要求,该指令要求犯罪行为与财产收益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还援引了欧洲人权法院(见 G.I.E.M. S.r.l. v. Italia,大审庭,2018 年)的比例原则,认为财产措施不得超出非法收益的数额。
对于检察官而言,该判决要求在申请预防性扣押时,精确说明所采用的减法标准。对于辩护方而言,这为质疑基于未扣除本金的毛额计算的扣押提供了可能性,而民事原告则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轻松计算损失,而无需担心与没收重复。
最后,该裁决加强了对受害者的保护:本金的归还仍然是优先事项,没收仅针对不当得利,从而阻止高利贷行为,同时不损害合法的信贷循环。
第 12443/2025 号判决是建立一个平衡且符合宪法和欧洲原则的反高利贷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明确界定可没收的利润可以避免过度惩罚,确保法律确定性,并为法官、律师和经济运营商提供具体指导。其传达的信息是明确的:打击高利贷也——而且尤其——在于正确识别非法收益,从而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并仅没收非法获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