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布的第 13083/2025 号判决中,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就一个棘手的问题进行了裁决:何时欺诈性转移资产(刑法典第 512-bis 条)保持独立,何时又被更广泛的洗钱罪(刑法典第 648-bis 条)所吸收。该判决源于 A. B. 对雷焦卡拉布里亚上诉法院判决提出的上诉,为法律从业者、调查人员和企业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立法者制定了两项看似相邻的规定:
这两种情况都旨在打击非法收益的管理;然而,第 512-bis 条包含一个保留条款(“除非该行为构成更严重的犯罪”),旨在让位于更严厉的假设。最高法院正是就这一点进行了裁决。
洗钱罪,作为一种自由形式且可能渐进形成的犯罪,也可以通过旨在阻碍货币、商品或其他收益非法来源的多个行为来实现,它吸收了欺诈性转移资产罪,这是根据意大利刑法典第 512-bis 条的保留条款,当后者构成更复杂的洗钱行为的一个环节时。 评论:法院将洗钱定性为“渐进形成的犯罪”。如果第 512-bis 条规定的典型行为只是一个阶段——即,旨在掩盖资产来源的众多行为之一——那么它就失去了独立性并被吸收。因此,如果资产的虚假转移是为了更广泛的隐瞒计划而服务的,法官应仅指控第 648-bis 条,这对刑罚、诉讼时效和调查手段(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 266 条进行窃听)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在本案中,辩方认为虚假的股权转让具有独立的最终目的,但最高法院认为这些是洗钱统一计划的一部分,因此撤销了二审判决,消除了犯罪的重复定罪。
对于调查人员和辩护律师而言,该判决提出了一些指导方针:
第 13083/2025 号判决证实了已有的趋势(参见 Cass. 38141/2022 和 39489/2023),并明确界定了洗钱与欺诈性转移资产之间的界限。第 512-bis 条的保留条款充当了一个真正的“过滤器”:当存在单一的隐瞒行为时,剩余的犯罪就让位于洗钱。理解这种动态对于正确开展调查、制定辩护策略和企业合规至关重要。最终,该判决重申了避免惩罚重叠的必要性,并促进了对财产刑法的系统性解读,符合我们体系的比例和合理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