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2020年第8894号判决重新引发了关于民事责任保险合同中索赔即发生(claims made)条款有效性的辩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其中一家医院因患者遭受的损害而承担责任,随后要求其保险公司 Generali Italia spa 进行赔偿。然而,索赔即发生条款成为了一个重大的障碍。
核心问题在于一项条款的合法性,该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在合同终止后十二个月内报告索赔事件,否则将丧失索赔权。罗马上诉法院(Corte d'Appello di Roma)此前已确认该条款的有效性,认为其并非不公平条款,且符合值得保护的利益。然而,医院的上诉揭示了与被保险人弱势地位相关的更广泛问题。
索赔即发生条款不得在双方之间造成重大失衡。
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涉及值得保护(meritevolezza)的概念,这与不公平条款(vessatorietà)不同。法院援引了先前的判例,特别是最高法院联合庭(Sezioni Unite)2016年第9140号判决,认为索赔即发生条款本身并非不公平条款,但如果其在双方之间造成不合理的失衡,则可能成为不公平条款。在本案中,医院认为该条款使其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受害人的赔偿要求是不确定的且无法控制的。
法院支持了上诉的第三项理由,承认所涉条款因设定了未被被保险人行为证明的诉讼时效期限,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合法性原则。特别是,法院强调该条款给被保险人造成了过度的负担,因为索赔事件的报告取决于受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及时性。
第8894/2020号判决是保护被保险人权利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它明确规定,必须仔细评估索赔即发生条款,以避免在双方之间造成失衡。保险公司应审查其保单,以确保其不会使其合同方处于脆弱地位。这一决定不仅澄清了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还有助于提高保险行业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