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Undefined array key "HTTP_ACCEPT_LANGUAGE" in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 on line 25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25) in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 on line 61
负责的Consob:2018年第9067号判决与监督义务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Consob的责任:2018年第9067号判决与监管义务

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于2018年4月12日发布的第9067号判决,在关于Consob(意大利证券交易委员会)因疏于监管而承担责任的判例法方面,标志着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此案涉及众多因证券经纪人行为不当而遭受损失的储蓄者,凸显了监管机构为确保投资者保护而采取主动干预的必要性。

判决的背景

在本案中,113名储蓄者起诉Consob和意大利共和国,声称因一名证券经纪人的不法行为而遭受损失。一审法官承认Consob负有部分责任,指责其在检查活动中存在延误。然而,罗马上诉法院(Corte d’Appello di Roma)修改了该判决,否认了Consob对大多数违规行为的责任。

上诉法院认为,尽管有不当行为的举报,Consob的检查活动仍然滞后。

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

通过第9067号判决,最高法院确立了Consob对金融中介机构负有监管义务,该义务源于合法性和公正性原则。法院强调,该机构的自由裁量权不能成为在出现明显警示信号时,不采取监管措施的理由。

  • Consob拥有必须及时行使的检查和监管权力。
  • Consob的责任不能仅仅因为损害行为是由第三方实施而被排除。
  • 必须证明Consob的疏忽与储蓄者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结论

2018年第9067号判决标志着在加强投资者保护和追究Consob责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未来的判决应遵循这一方向,确保监管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监管机构不可推卸的义务。在出现违规信号时及时干预的必要性,现在已得到判例法的明确规定,这将惠及所有储蓄者。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