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发布的第16737号裁定(2024年6月17日)就病历中包含的证明的证据价值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该裁定是在一个复杂的法律背景下做出的,行政证明在民事和医疗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院裁定,由公立医院或与国家卫生服务体系(SSN)签约的机构出具的证明具有行政证明的性质。这意味着,对于这些证明,可以适用《民法典》第2699条及以下条款规定的特殊制度。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赋予了这些文件特殊的证据价值,不同于其他形式的评估,如诊断或临床意见。
总的来说。由公立医院或与国家卫生服务体系(SSN)签约的机构出具的病历中包含的证明,在涉及治疗或手术过程中所进行活动的说明方面,具有行政证明的性质——适用于《民法典》第2699条及以下条款规定的特殊制度——(这与其中记录的评估、诊断或科学或意见的表达不同,后者不具有特权证明力),而病历中未记载的活动可以通过任何方式证明。(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的裁决,该裁决未能评估损害赔偿人通过证据证明除病历中指明的超声心动图检查之外,还进行了另一次超声心动图检查,错误地认为病历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只能通过虚假控告来质疑)。
这项判决对医疗领域的法律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最高法院撤销了萨萨里上诉法院的裁决,该裁决错误地排除了损害赔偿人对文件证据的分析。这意味着,即使病历中没有相关说明,医疗活动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而无需提起虚假控告。
总之,第16737号裁定(2024年)是朝着加强医疗领域患者和损害赔偿人权利保护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澄清病历证明的价值以及使用其他证据的可能性,这项判决为那些在医疗事故中寻求正义的人提供了新的机会。对于法律专业人士来说,熟悉这些法律方面对于确保有效和知情的辩护仍然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