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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与非财产损害:对2014年第1361号判决的思考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最高法院与非财产损害:对 2014 年第 1361 号判决的思考

意大利最高法院 2014 年第 1361 号判决在非财产损害的可赔偿性问题上引发了广泛的辩论。这项裁决代表了保护不可侵犯权利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强调了生命损失不能不得到赔偿,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家属而言。

判决的背景

在本案中,法院必须处理一名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害的可赔偿性问题。受害者的家属,即上诉人,对米兰上诉法院驳回他们关于非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提出了异议,认为即使在受伤到死亡的短暂时间内,受害者也有权获得赔偿。

非财产损害与生命权

生命损失造成的损害,由于受保护的客体不同,因此不同于健康损害,也不同于终末期生物损害和终末期精神损害。

法院重申,死亡是对生命这一绝对受法律秩序保护的客体造成的最大损害。因此,即使是立即死亡,受害者的家属也有权获得非财产损害赔偿,因为生命损失不能被视为不可赔偿的损害。

法院确立的原则

  • 非财产损害的可赔偿性是一项有效的法律规则。
  • 生命损失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无论受害者是否知情。
  • 非财产损害赔偿应旨在完整地恢复生命。

因此,这项判决代表了对人类尊严和民法中个人中心地位的重要承认,为未来的判例法奠定了重要的先例。

结论

总之,意大利最高法院 2014 年第 1361 号判决标志着非财产损害可赔偿性方面的一个转折点,它断言生命损失必须得到保护和赔偿。受害者家属现在拥有更坚实的法律依据来维护他们的权利,为那些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人们带来更大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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