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2024年4月9日第9577号判决,就融资租赁中的责任关系提供了重要裁决。在此背景下,法院裁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均对供应商负有共同利益。这种合作原则对于理解各方之间责任如何分配至关重要。
融资租赁是一种合同,出租方提供一项资产给承租方,承租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然而,如果资产出现问题,例如汽车无法使用,谁应负责?法院澄清,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存在相互合作的义务。双方都必须勤勉行事,以保护对方的利益,尤其是在资产交付时。
融资租赁——出租方与承租方对供应商的关系——案情。关于融资租赁,其中交付义务由供应商履行,而付款义务由承租方对供应商履行,承租方和出租方对供应商负有共同利益(因此双方均有合作义务),故出租方必须确保承租方获得准确履行,而承租方则有义务在交付时勤勉行事,以免损害出租方对供应商准确履行的利益,遵循共同合作的行为模式;其结果是,供应商向客户交付资产的方式所产生的风险,可在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分担,如果双方都对由此造成的损害负有责任,则适用意大利民法典第1227条的规定。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撤销了一项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承租方的判决,该承租方收到了一辆文件不全的汽车。在此,法院强调不能忽视卖方提供车辆注册所需文件的义务。这是风险如何分担的一个清晰例子,考虑了双方在造成损害中的贡献。
这种方法反映了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平衡看法,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特别是第1227条,该条规定责任应根据各方的贡献来评估。
2024年第9577号判决是界定融资租赁责任方面的重要一步。它强调了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合作的重要性,并指出双方在确保合同正确履行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对于相关方来说,理解在发生争议时,责任不能被单独归咎,而必须在相互互动和合作的背景下进行评估,这一点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