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Undefined array key "HTTP_ACCEPT_LANGUAGE" in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 on line 25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25) in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 on line 61
通行权:关于2024年第11243号法令的评论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行地役权:对 2024 年第 11243 号裁决的评论

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第 11243 号裁决,对通行地役权这一民法中的重要课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该判决撤销了拉奎拉上诉法院先前的裁决,重点关注了原始取得和地役权的随附性问题,这些是理解土地所有者权利的关键要素。

通行地役权的法律背景

通行地役权是一种物权,允许一个地块(供役地)的所有者通过另一个地块(需役地)。根据《民法典》第 1146 条,地役权可以通过原始取得或派生取得。本案判决主要涉及第一种取得方式。

通行地役权 - 地役权人原始取得 - 存在性 - 受让人派生取得地块 - 地役权的随附性 - 后果 - 需要查明受让人与所购地块之间的直接关系 - 排除 - 具体案情。根据地役权的随附性原则,查明地役权人原始取得通行地役权,并以派生方式转让其地块,排除了查明受让人与所购地块之间存在直接关系的可能性。(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撤销了认为需要根据《民法典》第 1146 条第 2 款的规定,审查受让人在地役权人已通过原始取得通行地役权的地块上的相关前提条件的判决。)

地役权的随附性与买受人的权利

法院重申了地役权的随附性原则,该原则规定,即使地役权被转让给第三方,地役权也随需役地而转移。因此,地块的买受人无需证明其与地役权所在地的直接关系,因为通行权已由地役权人取得。这一原则简化了买受人的处境,避免了与核实先前权利相关的复杂性。

  • 通行地役权是一种允许通过他人地块通行的物权。
  • 随附性原则意味着,即使地块被转让,地役权也随需役地而转移。
  • 买受人无需证明与地块的直接关系即可受益于地役权。

结论

总而言之,2024 年第 11243 号裁决在通行地役权的法律清晰度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它确认了随附性原则的有效性,并简化了地块买受人的程序,从而确保了更大的确定性和对所有权权利的保护。法律从业者和土地所有者理解这些规定对于避免未来的法律纠纷至关重要。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