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3 月 30 日第 16676 号判决书代表了最高法院在一般性减轻情节和发回重审法官权力方面的一次重要干预。事实上,这项裁决澄清了在部分撤销定罪判决的情况下,对刑罚进行重新评估的限制。
本案涉及被告人 C. M.,他被罗马上诉法院判处刑罚。然而,最高法院部分撤销了该判决,指出未能评估一般性减轻情节。此次撤销导致有必要仔细审查发回重审法官重新计算刑罚的权力。
根据法院的说法,发回重审法官重新评估刑罚的权力受到两项重要限制:
因未评估一般性减轻情节的可判处性理由而撤销判决 - 重新确定刑罚 - 发回重审法官的权力 - 限制 - 禁止“禁止加重处罚”原则 - 部分既判事项 - 可构成。在部分撤销定罪判决的情况下,因未评估一般性减轻情节的可判处性理由而作出撤销,发回重审法官重新评估刑罚的权力受到双重限制:第一项是禁止“禁止加重处罚”原则,这是上诉制度中的一项一般性原则,也适用于重审判决,并且在仅由被告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不允许超过已判处的总刑罚幅度;第二项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24 条第 1 款和第 627 条第 2 款,因部分既判事项对基本刑罚幅度已形成,该幅度不得改变。
2023 年第 16676 号判决书属于关于一般性减轻情节评估和刑罚审查权力的更广泛的法律辩论。它不仅重申了禁止“禁止加重处罚”原则,还强调了正确适用程序规则的重要性,从而确保被告人权利得到保护。最高法院的这项干预是朝着提高法律确定性和在刑事诉讼中保护基本权利迈出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