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业报酬的确定一直是司法辩论和立法改革的核心议题。在2025年11月3日作出的第29039号判决中,最高法院审理了一个关于确定律师费合同条款时间效力的关键问题。该判决特别关注了《律师职业法》(2012年第247号法律)第13-bis条的适用,并就法律的非溯及力原则提供了重要阐释。
本案争议源于M. M.针对I.提起的上诉,涉及对其所提供的辩护活动应得专业报酬的确定。佛罗伦萨法院此前曾审理过该问题,但最高法院撤销了原判并指令重审,重申了准确界定报酬请求权产生时间以及相应适用法律的重要性。
争议的核心在于律师与客户之间约定的报酬条款的有效性。最高法院裁定,此类协议的合法性不应进行一般性评估,而必须锚定在特定的时间点。为了澄清这一点,法官提出了以下法律原则:
关于专业报酬,在评估报酬确定条款的有效性时,仅在订立报酬协议时合法是不够的,必须且仅需在订立辩护合同时具备合法性,因为律师对所开展活动获得报酬的权利正是源于后者;因此,若辩护合同是在2012年第247号法律第13-bis条生效之前订立的,则即使该条款涉及后续结算的报酬,也不应认定为非法,这是基于该条款并非解释性规定,且无法溯及既往的原则。
最高法院的裁决建立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之上:法律的非溯及力原则。2012年第247号法律第13-bis条旨在保护专业人士在面对强势合同方时的报酬公平,该条款不具有解释性。因此,它不能适用于在其生效前订立的辩护合同。
为了充分理解该判决的意义,有必要区分两个时间点:
根据最高法院的观点,正是辩护合同产生了专业人士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如果该合同早于公平报酬法,即使款项的实际结算发生在后续时间,所约定的条款仍然完全有效且具有约束力。
通过2025年第29039号判决,最高法院为专业人士和客户提供了法律确定性的重要工具。通过排除公平报酬规则对2012年之前产生的辩护合同的溯及力适用,法院保护了当事人对在既往法律框架下合法订立协议的信赖。该裁决确认,立法改革尽管出于社会保护目的,也必须遵守非溯及力原则所设定的时间界限,以确保合同关系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