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是一个复杂的领域,遵守程序对于避免争议至关重要。正确通知会议是合法决策的基础。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最近发布的 2025 年 6 月 18 日第 16399 号令,对通知此项义务的沟通方式的不可剥夺性做出了明确解释,重申了保护集体和公寓业主利益的一项基本原则。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一重要裁决及其影响。
《民法典》实施细则第 66 条第 3 款是公寓会议通知方式的参考依据。该规定不允许进行任意解释,确保每位公寓业主都能收到通知并参与。明确规定的沟通方式包括:
由 A. Scarpa 法官主持并撰写的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2025 年第 16399 号令,源于 S. 和 C. 之间就米兰上诉法院(Corte d'Appello di Milano)的判决提起的上诉。最高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并发回重审,有力地重申了相关领域的核心原则。以下是判决的要旨:
在公寓会议方面,《民法典》实施细则第 66 条第 3 款规定了确定的通知方式(挂号信、认证电子邮件、传真或亲手递送),是为了保护集体和公寓的根本利益而制定的不可剥夺的规定,因此,任何由私人自治表达的、规定替代性通知传输方式且无法证明送达收件人地址的规定,例如本案中的普通电子邮件,其有效性均应排除。这一声明至关重要。最高法院强调,《民法典》实施细则第 66 条第 3 款的规定是一项“不可剥夺”的规范。这意味着,无论是公寓规约、会议决议还是惯例,都不能使其他通知方式有效。关键在于传输方式能否“证明送达”。普通电子邮件不提供这种保证,可能被归入垃圾邮件或根本未送达,而没有确凿的接收证明,这与提供与挂号信同等收据的认证电子邮件不同。
这项裁决具有重大影响。对于管理员而言,任何以《民法典》实施细则第 66 条所列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的通知均属无效,存在导致所通过决议被撤销的风险。任何缺席、反对或弃权的公寓业主可在 30 天内申请撤销,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被撤销的会议意味着需要重复整个流程,浪费时间和资源。因此,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即使公寓业主之间就使用普通电子邮件达成一致,由于其试图规避强制性规定,也应视为无效。
第 16399/2025 号令重申了一项法律文明原则:保护集体和公寓的根本利益。通知规则的清晰性并非仅仅是形式主义,而是保证所有参与者能够充分行使自身权利的保障。对于公寓业主而言,这项判决是提醒他们核实通知的合法性。对于管理员而言,这是对其专业勤勉和严格适用法律的提醒。在日益数字化的背景下,最高法院提醒我们,在法律领域,形式往往就是实质,尤其是在确保集体决策的参与度和有效性方面。寻求在公寓法方面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始终是最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