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2025年3月27日(2025年6月6日公布)的第21499号判决中,对个人预防措施提供了关键的澄清。该判决涉及被告人V. M.,由Dott. M. M. Monaco撰写,撤销了巴里上诉法院2024年2月6日的裁决,明确了被特别监视人员禁止参加公共集会的范围,并对2011年9月6日第159号法令的应用产生了直接影响。
个人预防措施,如特别公共安全监视,是为防止被认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人员犯罪的工具。2011年9月6日第159号法令(《反黑手党法》)第8条规定了相关要求。第4款规定了“禁止参加公共集会”。最高法院处理了该禁令适用于体育赛事的情况。
第21499/2025号判决的核心在于“公共场所集会”与“向公众开放场所的体育赛事”之间的明确区分。最高法院澄清,第8条第4款的一般性规定仅指在本质上属于公共场所、可自由进入的集会。体育赛事虽然向公众开放(但有准入管制),但并非自动属于此类。
判决的最高法条进一步阐明:
在个人预防措施方面,根据2011年9月6日第159号法令第8条第4款的规定,在实施特别公共安全监视时必须作出的禁止参加公共集会的规定,仅指在公共场所的集会,因此不包括在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举行的体育赛事。(在判决理由中,法院补充说,当根据该人员的具体危险性认为有必要禁止其参加某些体育赛事时,可以根据上述条款的第五款施加此项额外规定)。
法院明确指出,如果根据该人员的具体危险性有必要禁止其参加体育赛事,则必须根据第159/2011号法令第8条第5款施加具体的禁令,该款允许施加有针对性的额外规定。如果没有此项具体规定,一般禁令不适用于体育赛事。这种严格的解释与个人自由限制的明确性原则一致,该原则也得到了2019年第46595号联合庭判决的巩固。
该判决具有重大影响:
最高法院2025年第21499号判决是预防措施的重要参考。它重申了对限制自由的规范进行严格解释的必要性,并明确区分了不同类型的场所。最高法院的干预表明,公共安全与基本权利之间的平衡必须精确且有保障地进行,并要求对进一步的限制进行具体的理由说明和规定。这种保障性的方法对于一个有效且尊重原则的法律体系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