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刑法领域,加重情节的正确适用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随之而来的刑罚。其中,聚众犯罪的加重情节(由《刑法典》第 110 条规定,并由第 585 条提及,适用于危害生命和个人完整性的犯罪,例如第 582 条规定的故意人身伤害)经常成为辩论的焦点,尤其是在其事实认定的方式方面。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即 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7 月 9 日存档)的第 25175 号判决,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界定了该加重情节可以合法认定的事实范围。
“聚众”加重情节是指当至少两人合谋实施犯罪,并且同时处于同一地点或以某种方式导致犯罪行为的攻击性或恐吓性增加时,该情节就成立。此情节适用于多种犯罪类型,在危害生命和个人完整性的犯罪案件中,根据《刑法典》第 585 条第 1 款与第 110 条的结合适用。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多人合作实施非法行为不仅增加了行为的危险性,还可能阻碍受害者的防御,因此有理由加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争论的问题核心在于此加重情节的事实认定方式。是否必须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及?还是仅凭所描述的事实就足够了?由最高法院第五刑事庭审理的第 25175/2025 号判决,由 R. Pezzullo 担任庭长,I. Scordamaglia 担任报告员,对 L. P.M. S. G. 对拉奎拉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作出了清晰而详尽的答复,宣布其上诉不可受理。
在危害生命和个人完整性的犯罪案件中,如果至少两名共犯在犯罪时在场的事实可以从与之相关或联系的犯罪的实施方式中推断出来,即使被告因这些犯罪而被判无罪,只要与这些犯罪相关的实际事实已最终确定,那么聚众加重情节就应被视为已合法地在事实层面得到认定。
这一判例具有根本重要性,值得仔细分析。法院规定,该加重情节可以在“事实层面”认定,这意味着在起诉书中不一定需要明确的正式提及,只要构成该情节的事实要素可以清楚地推断出来。但真正的创新,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对既定判例(如第 22120/2022 号判决或第 24906/2019 号联席会议判决所提及的)的澄清,在于可以从“与之相关或联系的犯罪”中推断出共犯的存在。
这意味着,即使被告,如 L. P.M. S. G. 的案件,因相关或联系的犯罪而被判无罪,该加重情节仍可能适用,前提是“与这些犯罪相关的实际事实已最终确定”。这是一个旨在确保刑法得到充分适用的原则,避免纯粹的程序性问题或个别程序的结局阻碍对行为的正确定性。换句话说,重要的是已明确确定的事实真相,即在犯罪时有多人在场。
为了应用这一原则,我们可以总结所需条件:
这一裁决对控辩双方都有重要的影响。对于检察官而言,该判决证实了起诉书措辞的某种灵活性,允许利用即使来自不同但相关的程序中出现的事实要素。然而,对于辩护方而言,仔细分析所有诉讼文件至关重要,包括与相关或联系的犯罪有关的文件,以质疑实际事实的有效认定及其证明聚众存在的充分性。核实事实认定是“最终的”并且不基于纯粹的假设或未经证实的迹象是至关重要的。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5175 号判决是适用于危害生命和个人完整性犯罪中聚众加重情节的重要参考点。最高法院重申了“事实认定”原则,并扩大了在被告被判无罪的情况下,只要事实已最终确定,也可以从相关犯罪中推断出共犯存在的可能性,旨在确保法律定性与程序现实之间更强的契合度。这一裁决强调了对事实要素进行深入细致分析的重要性,将物质真相置于中心,并强调了对所有刑事诉讼参与者进行周到称职的法律保护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