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4 年 4 月 17 日的第 27090 号判决书就侵占罪(peculato)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特别是在私营公司根据合同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下。最高法院部分撤销了巴里上诉法院的裁决,强调了侵占属于私营公司的财产并不自动构成侵占罪。
该案涉及一家为公共机构收集垃圾的私营公司的雇员。核心问题是,该雇员是否可以被视为刑法意义上的“公职人员”(pubblico agente),因为承包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服务。最高法院明确指出,要构成侵占罪,关键在于相关财产是否具有公共用途的限制。
侵占一家私营公司的财产,如果该公司未被公共机构参股,也未获得转让性特许而赋予的公共权力,仅是根据合同提供公共服务,则不构成侵占罪。此类合同并未对用于提供服务的财产施加公共用途的限制,因此,处置这些财产的雇员也不具有公职人员的身份。(本案涉及侵占市政垃圾收集服务承包公司的燃油。)
该判决基于对“公职人员”定义的严格解释,以及识别公共机构与被侵占财产之间联系的必要性。最高法院援引了意大利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 357 条和第 358 条,这些条款界定了侵占罪的范围,并强调仅仅由私营公司提供公共服务并不能自动赋予其雇员公职人员的身份。
第 27090/2024 号判决书澄清了侵占罪立法的一个关键方面,限制了其在公共合同背景下的适用范围。这一判例不仅对法律专业人士,也对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认识到,在构成侵占罪时,公共与私营的区分是核心,而承包公司缺乏公共权力则排除了构成侵占罪的可能性。该判决可能会对未来与公共合同相关的法律解释和公司实践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