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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8545号命令分析:预合同的具体执行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2024年第18545号裁决分析:预约合同的特定履行

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4年7月8日发布的第18545号裁决,就预约合同的特定履行义务提供了重要澄清。在该判决中,法院强调了转移标的物在预约合同和最终合同之间实质同一性的必要性。

判决背景

本案涉及双方T.和S.之间关于买卖预约合同的争议。核心问题是,在违约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预约合同中最初约定的标的物替换为另一个标的物。法院裁定,履行合同的特定履行以标的物的实质同一性为前提。这意味着,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官不能用一个不同的标的物替换原标的物,即使双方要求如此。

判决要旨

承诺(概念、特征、区分)- 履行合同的特定履行 预约合同 - 履行合同的特定履行 - 前提条件 - 预约合同和最终合同中约定的转移标的物的实质同一性 - 后果 - 事实情况。转移标的物的实质同一性是预约合同和最终合同之间不可或缺的联系要素,其后果是,在履行合同的特定履行方面,根据民法典第2932条的规定,作为未订立的最终合同替代的判决——必须在司法裁决的形式上,重现双方作为预约合同内容所确定的相同利益格局,且不得对其进行修改——不能以买方选择的、不同于预约合同中约定的、位于拟建建筑物不同楼层的公寓或多套公寓为标的物。

影响与反思

本判决对法律专业人士和公民具有多重影响。理解预约合同不仅仅是一个形式文件,而是一个规定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至关重要。法院援引民法典第2932条,明确指出标的物的实质同一性是特定履行的基本前提。这意味着,在违约的情况下,任何判决都必须忠实于合同的初始标的物,避免可能改变双方原始利益平衡的修改。

  • 预约合同清晰性的重要性。
  • 合同起草需要充分的法律咨询。
  • 未经同意修改合同条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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