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3 月 17 日的第 25037 号判决近期处理了一个在当代法律背景下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互联网诽谤。随着数字通信的演变,侵犯名誉的犯罪行为呈现出新的形式,法院就如何识别诽谤性帖子的作者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即使在缺乏直接的计算机证据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在本案中,被告 G. M. 被指控因在网上发布的一些言论而犯有诽谤罪。萨萨里上诉法院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的一项裁决中已经分析了该问题,但最高法院的判决进一步阐明了在证据基础上将责任归咎于作者的标准。法院强调,即使没有技术调查,也可以通过评估各种因素来追溯诽谤性帖子的作者。
判决的最高法条规定:
通过互联网诽谤——作者的识别——标准——指示。关于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诽谤,即使在缺乏关于“帖子”来源的计算机调查的情况下,也可以在证据基础上将诽谤行为归因于其作者,因为存在以下数据的汇聚、多样性和精确性:动机;帖子中讨论的主题或内容的冒犯性语气;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消息来自被告的虚拟留言板,并使用了其“昵称”;由发布被指控“帖子”的“个人资料”的持有人提出的“身份盗窃”报告的缺失。
这些标准表明,诽谤不仅仅是实质性证据的问题,还可以通过线索和情况来确定。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包括:
2023 年第 25037 号判决代表了意大利关于网络诽谤的判例法迈出的重要一步。它表明法律体系正在适应网络的现实,承认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证据的有效性。这种方法可以阻止那些利用数字平台损害他人声誉的人,并强调即使在虚拟环境中,责任也同样严重。对于所有网络用户来说,了解规则和法律后果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