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1 月 15 日作出、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布的第 49499 号判决,就可诉性需追诉问题及其对合法性上诉不可受理的影响,在法律界引发了有趣的讨论。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最高法院这项裁决的要点,力求让公民和律师能够理解其法律含义。
该判决的核心问题涉及 2022 年第 150 号法令第 2 条的应用,该条款修改了某些犯罪行为的可诉性,使其需要追诉。这项法律变更引发了关于此变更如何与最高法院已审理的案件相互作用的疑问。根据法院的观点,可诉性需追诉的出现不能被视为“犯罪的废止”,也不会影响上诉不可受理的声明。
合法性审查 - 上诉不可受理 - 根据第 150/2022 号法令,犯罪行为变为可诉性需追诉 - 缺乏追诉 - 不可审理 - 优先于不可受理声明 - 排除 - 原因 - 具体案情。在合法性审查阶段的案件中,由于第 150/2022 号法令(2022 年 10 月 10 日)的生效,可诉性需追诉的出现,并不构成“犯罪的废止”,能够优先于上诉不可受理并影响所谓的实质性判决。(具体案情涉及因使用暴力破坏财物而加重的盗窃未遂罪,法院认为,对于在原判决后、上诉提出前,根据第 150/2022 号法令(2022 年 10 月 10 日)引入了可诉性需追诉形式的犯罪行为,因未提出追诉而导致的上诉是不可受理的。)
法院裁定,在本案中,上诉被宣布不可受理,正是因为没有提出追诉,而追诉是犯罪可诉性的必要要素。这明确了法律变更不会追溯适用于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的当事人,从而保持了新规定与合法性审查之间的明确区分。
第 49499 号判决代表了理解关于可诉性需追诉的新规定的一个重要参考点。它明确规定,第 150/2022 号法令引入的变更不能影响已审理的案件,并强调了追诉作为可诉性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的重要性。这一点对于律师及其客户至关重要,因为它突显了及时遵守新规定并及时提出追诉以避免犯罪行为不可审理的必要性。因此,最高法院的裁决为未来处理类似法律情况提供了宝贵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