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上诉法院2024年8月2日的第21841号判决是关于保函和禁止竞争协议领域的一项重要裁决。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该判决的内容及其法律影响,特别关注意大利银行协会(ABI)制定的连带责任保函的无效性问题,以及它们与普通保函的有效性关系。
上诉法院审议了连带责任保函的无效性问题,裁定这些合同具有反竞争性质,违反了1990年第287号法律第2条第2款a项和《欧洲联盟运行条约》(TFUE)第101条。该判决基于对这些条款可能对无限数量的关系产生的负面影响的评估,将银行未能履行审慎义务所产生的负担和负面后果转嫁给担保人。
(禁止竞争协议)- 一般而言,意大利银行关于因违反1990年第287号法律第2条第2款a项而导致意大利银行协会(ABI)制定的连带责任保函无效的规定 - 适用范围是否延伸至银行与客户之间约定的普通保函 - 排除 - 原因。意大利银行关于因违反1990年第287号法律第2条第2款a项和《欧洲联盟运行条约》(TFUE)第101条而具有反竞争性质的“连带责任保函”合同ABI模式条款的裁定,导致仅限于该合同模式的相应条款的无效和可能的删除,因为这些被制裁条款的反竞争性质是相对于其可能对无限和未来一系列关系产生的潜在影响而评估的,从而将银行未能履行审慎义务所产生的负面后果转嫁给担保人;因此,这种不利的判断和随之而来的无效性不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具体约定的普通保函。
该判决明确指出,连带责任保函的无效性不适用于普通保函。普通保函作为双方具体约定的标的,不具有相同的反竞争问题。这一点对于涉及保函合同的各方至关重要,因为它保证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个人协议仍然有效,前提是遵守现行法规。
总之,2024年第21841号判决就保函在反垄断法背景下的有效性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连带责任保函与普通保函之间的区别对于保护担保人的权利以及确保银行业合同关系的公平性至关重要。金融机构和客户必须了解这些差异,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