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D'Ascola P. 主持的最高法院 2024 年 8 月 29 日第 23332 号判决,在界定与水利工程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害赔偿相关的管辖权方面,标志着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特别是,法院裁定,与此类工程造成的损害相关的赔偿要求应由区域水利法院处理。
争议涉及 G. (Allamprese M.) 对 C. (Frascella E. P.) 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其中声称火灾是由未能清除水利工程堤岸上的杂草引起的。最高法院重申了 1933 年第 1775 号皇家法令第 140 条 e) 款的重要性,该条款定义了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分配标准。
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分配 - 标准 - 关于损害赔偿诉讼的事实。1933 年第 1775 号皇家法令第 140 条 e) 款应被解释为,所有针对水利工程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提出的、旨在获得因该工程的建造、管理或维护方式造成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无论其理由如何,均由区域水利法院管辖。(根据该原则,最高法院已就一项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权作出裁定,该诉讼源于原告提出的、因未能清除水利工程堤岸上生长的杂草而引起的火灾)。
这项裁决具有重大的法律影响,因为它澄清了与水利工程相关的争议,特别是那些可能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争议,必须在特定的司法环境中处理。事实上,该判决符合现行法规和司法专业化原则,强调了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性。
总之,2024 年 8 月 29 日第 23332 号判决代表了对因水利工程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害赔偿的管辖权的一个重要澄清。它不仅强调了法院专业化的重要性,还强调了负责任地管理水利工程以避免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必要性。这项裁决对于在该领域执业的法律专业人士至关重要,有助于提高法律确定性并加强对公民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