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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3年第37091号判决的分析:敲诈勒索与未遂犯罪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判决书第 37091/2023 号分析:敲诈勒索与犯罪未遂

2023 年 7 月 19 日作出、2023 年 9 月 11 日存档的第 37091 号判决书,就敲诈勒索背景下的犯罪未遂解释提供了重要的反思。本案涉及被告人 R. C.,他被指控通过委托中间人发送敲诈勒索信息而构成敲诈勒索未遂。法院部分撤销了审查法院的决定,强调了证据的严重性证明的重要性。

犯罪未遂的法律背景

在意大利刑法中,犯罪未遂由《刑法典》第 56 条规定,该条规定,未遂的处罚要求行为人已采取具体措施来实现犯罪。本判决明确指出,未遂的构成不仅限于执行行为,还包括表明犯罪意图的准备行为。

特别是,法院强调有必要评估实现犯罪目标的可能性。这意味着,为了构成未遂,行为人必须制定详细的计划并已开始采取必要行动。如果这些准备行为不能证明有实际可能实现犯罪事件,则不能追究未遂责任。

法院的判决要旨与具体案件考量

准备行为 - 通过中间人发送敲诈勒索信息 - 行为的适宜性和明确性证明 - 实现事件的可能性 - 案情。未遂的构成不仅要考虑实际执行行为,还要考虑那些虽然可以归类为准备行为,但却能合理地表明行为人已详细制定了犯罪计划并开始实施,其行为有实现既定目标的显著可能性,并且犯罪将得以实施,除非发生独立于犯罪人意愿的不可预见事件。(敲诈勒索案情,法院因审查法院在以下方面的证据严重性不足而对其提出批评:敲诈勒索信息是否已送达收件人,中间人是否为可靠人员,他们在黑手党组织中的具体地位,以及受害者是否能识别敲诈勒索的来源)。

在本案中,法院批评了审查法院的决定,因为其未能提供关于受害者收到敲诈勒索信息的严重证据。此外,中间人的可靠性及其在犯罪团伙中的作用受到了质疑,强调这些因素对于证明敲诈勒索未遂的构成至关重要。

结论

第 37091/2023 号判决书代表了对深入分析准备行为及其证明敲诈勒索未遂的适宜性的重要呼吁。判例法继续阐明未遂与既遂之间的界限,强调了意大利刑法中证据和证据严重性的重要性。法院的决定促使人们反思预防犯罪活动的有效性以及在司法程序中确保证据得到公正评估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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