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4日第17208号判决是最高法院关于因违反设备安全规定而导致过失纵火的责任的重要裁决。特别是,它阐明了为确保设备合规性而指定的技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所有者的责任的构成。
法院在此判决中援引了有关设备安全性的规定,特别是1990年第46号法律和2008年第37号部长令。这些规定明确规定了与供暖设备安装和维护相关的责任,为用户安全设定了保障框架。
因违反设备安全规定而导致的过失纵火——根据1990年第46号法律第2条第2款和2008年第37号部长令,由企业所有者任命的技师——保障地位——存在——条件——后果。在因违反设备安全规定而导致过失纵火的情况下,任命一名技师,根据其专业知识负责住宅供暖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护活动,该技师根据1990年3月5日第46号法律第2条第2款和2008年1月22日第37号部长令第3条第1款获得了独立的保障地位,不允许将企业所有者定为共同责任人,因为企业所有者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仅签署了设备合规声明。
法院裁定,任命一名具备必要技能的技师意味着,在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引发的火灾中,企业所有者不能被视为共同责任人,前提是他本人没有过失行为。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阐明了刑事责任不能自动归咎于所有者,如果他已经聘请了合格的专业人员来管理设备。
2023年第17208号判决为所有参与供暖设备管理的主体提供了重要的反思。它强调了专业技能的重要性以及责任的正确分配,为避免在发生过失纵火事件时产生混淆,勾勒出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因此,企业必须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以确保不仅遵守规定,而且确保用户安全和在发生损害事件时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