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保护,尤其是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是我们法律体系的基本支柱,植根于宪法并在国际上得到认可。这种保护也延伸到移民等复杂情况,其中未成年人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有关父母在本国居留的决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布了有趣的第 16079 号裁定,由主席 A. M. 和报告员 R. E. 主持,该裁定澄清并扩大了临时禁止驱逐令的应用范围,将其也扩展到新生儿母亲的同居者。
问题的出发点是 1998 年第 286 号法令(即《移民统一法案》(TUI))第 13 条第 2 款 d 项。除其他外,该规定禁止驱逐有六岁以下子女且与子女同居的外国人。主要目标是维护家庭的完整性和未成年人的最高利益,确保儿童不会在年幼时与父母分离。
然而,该规定的原始措辞受到了宪法法院的重要干预。根据第 376/2000 号增补判决,宪法法院扩大了该禁令的应用范围。在此判决之前,保护仅限于已婚父母。宪法法院认识到家庭模式的演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无论父母婚姻状况如何的必要性,对该规定进行了如下解释,也包括未婚父母。
最高法院的第 16079/2025 号裁定更进一步,处理了已承认子女的新生儿母亲的同居者的具体情况。最高法院撤销了都灵地方法官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 M. A. 和 P.(总检察长)之间的诉讼中作出的先前裁决,并进行了发回重审,提供了演进式和保障性的解释。该决定的核心原则包含在以下最高指示中:
根据 2000 年第 376 号宪法法院增补性受理判决的最终结果,第 286/1998 号法令第 13 条第 2 款 d 项规定的临时禁止驱逐令,应解释为也适用于已承认子女的新生儿母亲的同居者,前提是同居的稳定性和严肃性要求得到满足,因为该规定旨在暂时保护围绕新生儿形成的家庭。
这项裁决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它正式承认了保护那些虽然不以婚姻为基础但构成真正家庭的社会结构。最高法院明确指出,该规定的理由——保护围绕新生儿形成的家庭——不能受到形式主义的限制,而必须适应社会现实以及宪法(第 29 条和第 30 条)和《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将其扩展到已承认子女的同居者是确保儿童不被剥夺对他们成长至关重要的父母角色的基本一步,即使该角色并非母亲的生物学角色,而是事实上的共同父母。
为了将临时禁止驱逐令扩展到新生儿母亲的同居者,最高法院设定了具体条件,这些条件反映了确保家庭联系的真实性和稳定性的必要性:
这些要求旨在区分真正形成家庭的情况和可能被利用的情况。稳定性和严肃性的评估将由事实审理法官负责,他们将需要根据所有证据分析具体情况。
最高法院的第 16079/2025 号裁定是司法判例如何适应社会发展以及宪法和超国家原则的一个典范。最高法院承认家庭在婚姻关系之外的有效性,并将禁止驱逐的保护范围扩展到已承认子女的新生儿母亲的同居者,重申了未成年人的最高利益和家庭生活的保护至关重要。这项裁决有助于加强在意大利的外国人的权利,特别是那些属于正在形成的家庭的外国人,为涉及的儿童提供更大的稳定性和安全。这是朝着更加关注人类动态和基本权利的法律适用迈出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