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雇员在因履行职责而卷入司法程序时,其法律费用报销问题,一直是雇员与所属行政部门之间敏感且可能产生冲突的焦点。一方面,公共行政部门有义务保护和协助其雇员,另一方面,它也不能忽视良好管理和控制公共支出的原则。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劳动庭第 15279/2025 号裁定,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作出,为界定此类报销的范围提供了重要澄清,尤其是在选择辩护律师方面。
地方行政部门的雇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因其行为而面临民事或刑事指控或司法程序,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在这些情况下,立法和集体谈判通常规定,所属机构可以承担法律费用,其依据是雇员代表行政部门行事的原则。然而,这种援助并非无条件,需要遵守特定的程序。
核心问题通常围绕着律师的选择方式以及雇员与机构在法律程序之前和期间的互动。正是这一点,本裁定为关键方面带来了明确的阐释。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 M. 和 C. 之间的纠纷,该纠纷源于卡尔塔尼塞塔上诉法院 2020 年 12 月 24 日的判决。最高法院被要求就驳回地方行政部门雇员提出的法律费用报销请求的合法性作出裁决。争议的核心在于,雇员单方面选择了自己的辩护律师,事后才将此选择告知机构。
最高法院在其第 15279/2025 号裁定中驳回了上诉,确认了先前判决中已表达的立场。概括这一原则的要点如下:
关于地方行政部门雇员因履行职责而产生的法律援助费用,如果雇员单方面选择律师,即使已告知机构,公共行政部门也没有义务进行相应报销。
这一声明至关重要。这意味着,即使雇员是善意行事,并已告知行政部门其已为与服务相关的事件聘请了律师,但如果律师的选择是单方面的,此通知不足以强制机构承担报销义务。根本原因在于,公共行政部门需要能够控制辩护律师的选择,这不仅是为了经济原因(控制成本),也是为了评估辩护策略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这可能会直接影响机构的形象和利益。《全国集体劳动合同》(CCNL)于 2000 年 9 月 14 日签订,第 28 条通常被引用为相关事项的法律依据,强调法律援助取决于精确的条件和程序,这些条件和程序涉及行政部门的提前参与。
这项裁定对双方都有明确的影响:
缺乏协议或事先授权,将律师的选择视为雇员的个人决定,其后果是,无论相关事件是否与服务活动有关,相关费用将由其自行承担。
最高法院第 15279/2025 号裁定所表达的立场并非全新的,而是巩固了已确立的原则。事实上,该裁定本身也引用了先前一致的要点,例如第 25976/2017 号(Rv. 646118-01),这表明了一种成熟的解释路线。这强调了在任何潜在法律程序早期阶段,优先考虑雇员与行政部门之间对话和协调的持续且共享实践的重要性。
最高法院第 15279/2025 号裁定明确重申,公共部门雇员因服务事件而获得法律费用报销的权利并非自动且无条件的。至关重要的是,辩护律师的选择应在行政部门的共享和授权的背景下进行,行政部门必须在决策过程中被提前且积极地纳入。单方面行动,即使事后进行沟通,也会使雇员面临不被承认报销的风险。因此,合作以及遵守内部和外部法律程序是确保保护雇员和公共行政部门利益的必要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