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员羁留与国际保护:最高法院关于期限的判决(判决书第 23931/2025 号)

移民潮的管理需要仔细权衡安全需求与基本权利的保护。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布的第 23931 号判决书,在行政羁留外国人员以及被视为“工具性”的国际保护申请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律背景与“工具性”申请

行政羁留,涉及人身自由(宪法第 13 条,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适用于在驱逐或拒绝入境令生效后等待遣返的人员。法律框架已由 2024 年 10 月 11 日第 145 号法令更新,并由 2024 年 12 月 9 日第 187 号法律转化。该判决审查了在羁留期间,外国人提出国际保护申请,而行政部门可能认为该申请是为延迟遣返而提出的“工具性”申请的情况。

判决要旨及其影响

该判决的范围在要旨中得到了很好的总结,该要旨阐明了羁留期限和司法审查的作用:

关于外国人员的羁留,在 2024 年 10 月 11 日第 145 号法令(经 2024 年 12 月 9 日第 187 号法律修改后转化)所产生的诉讼制度下,如果一名被驱逐或拒绝入境令约束并正在等待遣返的人员,提出国际保护申请,而行政部门认为该申请是工具性的,并根据 2015 年 8 月 18 日第 142 号法令第 6 条规定了新的羁留期限,那么此措施的最长羁留期限应为该第 6 条规定的期限。而 2008 年 1 月 28 日第 25 号法令第 28-bis 条规定了加速程序的期限,该期限的超过并不导致羁留的失效,而是导致被质疑的命令的自动中止效力重新恢复,前提是司法审查仍然可以对第 25/2008 号法令第 28-bis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的期限的超过进行审查,如果有人声称期限被不必要地拖延或存在可归咎的延误,从而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是否需要超过法定期限(该期限并非绝对),以确保所进行的审查的适当性。

总之,法院裁定,在提出工具性国际保护申请后的“新羁留”的最长期限为 2015 年第 142 号法令第 6 条规定的期限。超过 2008 年第 25 号法令第 28-bis 条(加速程序)规定的期限,并不会导致羁留失效,而是恢复驱逐令的中止效力。至关重要的是,延误的“司法审查”允许法官介入,以确保对申请进行适当审查并保护申请人的权利。

要点:

  • 新羁留的最长期限:2015 年第 142 号法令第 6 条。
  • 超过 2008 年第 25 号法令第 28-bis 条的期限:恢复驱逐中止。
  • 司法审查:法官评估延误情况,以确保适当的审查。

结论

第 23931/2025 号判决书是平衡移民管控与基本权利的基石。它强调了遵守程序期限的重要性,并重申了司法审查作为合法性和保护外国人员的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