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费用和监禁期间费用的债务豁免问题是监狱法领域的一个关键方面,直接关系到服刑人员的经济状况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布的第 22284 号判决中再次就这一敏感问题发表了意见,提供了重要的解释性澄清,值得高度关注。
司法费用和监禁期间费用的债务豁免规定主要载于 2002 年 5 月 30 日第 115 号总统令第 6 条,该法令被称为《司法费用统一法》。该规定确立了贫困罪犯可以免除这些费用的条件和方式。该制度旨在作为一种保护机制,确保刑罚不会转化为无法承受的额外经济负担,从而促进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
长期以来一直引起法律辩论,并成为最高法院裁决主题的问题是部分豁免的可能性。换句话说,人们想知道司法机关是否可以仅免除部分应付款项,也许是考虑到经济状况虽不完全破产但仍有困难的情况。在导致本判决的具体案件中,米兰监督法官在 2024 年 12 月 2 日的裁决中下令撤销并重审,暗示存在需要解决的解释性冲突。被告 A. C. 处于这场辩论的中心,总检察长 L. G. 对最高法院的后续裁决表示赞同。
由 G. R. 博士担任主席,R. M. 博士担任报告员和起草人的最高法院对此问题进行了果断处理,确立了一个清晰明确的法律原则。从第 22284/2025 号判决中提取的要点如下:
禁止部分豁免诉讼费用债务,因为该措施完全脱离了 2002 年 5 月 30 日第 115 号总统令第 6 条的规定,该条完全规范了诉讼费用和监禁期间费用的债务豁免制度。
这一声明至关重要。最高法院明确指出,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6 条在规范债务豁免制度时,是以“完整”的方式进行的,即详尽和全面的。这意味着该规定没有隐含或明确地允许部分豁免。该制度被视为一种“全有或全无”的措施:要么罪犯符合规定的贫困要求并获得全部债务豁免,要么不符合要求并必须承担全部金额。根据最高法院的说法,引入部分豁免将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