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上诉认罪协商中的附带刑罚:2025年4月9日第21233号判决

最高法院在2025年4月9日第21233号判决中,对上诉认罪协商中附带刑罚的适用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该判决重申了刑罚合法性原则以及在协商背景下遵守“时间性”(ratione temporis)法规以确定刑罚期限的必要性。这是一项对被告人保障和刑法正确解释至关重要的裁决。

背景:“非法”附带刑罚

本案涉及 M. S. L. E. V. M.,威尼斯上诉法院对其判处了永久性的附带刑罚(《刑法典》第317-bis条)。问题在于:根据协商确定的主刑,当时有效的“时间性”法规仅规定了临时性刑期。最高法院,由 G. De Amicis 法官主持,A. Costantini 法官担任报告人和起草人,将这些刑罚定性为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非法”。

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旨和合法性原则

2025年第21233号判决通过其判决要旨固化了基本原则:

在上诉认罪协商方面,根据《刑法典》第317-bis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职和禁止与公共行政部门签订合同的附带刑罚,尽管根据协商确定的主刑的数额,当时有效的“时间性”法规仅规定了临时适用,但却被判处永久适用,这构成了非法刑罚。因此,最高法院有必要在“此部分”撤销被上诉的判决,发回重审,以便上诉法院在不改变认罪协商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刑法典》第133条规定的标准重新确定其刑期。

法院澄清,即使是源于协议的附带刑罚,也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宪法》第25条,《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如果适用的法律(“时间性”)规定了临时刑期,永久适用则使其成为“非法”。因此,最高法院仅就附带刑罚部分撤销了判决,将案件发回上诉法院,由其根据《刑法典》第133条重新确定刑期,而不影响认罪协商的其余部分。

结论和法律参考

这项决定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刑罚合法性原则是不可放弃的。附带刑罚的适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适用“非法”的附带刑罚是不可容忍的。最高法院介入是为了确保所有刑罚都相称、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从而加强法律的确定性和被告人基本权利的保护。

  • 《刑法典》第317-bis条: 针对公职人员犯罪的附带刑罚。
  • 《刑法典》第133条: 刑罚的衡量标准。
  • 《刑事诉讼法典》第599-bis条: 上诉认罪协商的规定。
  • “时间性”(ratione temporis)原则: 正确确定刑罚的基础。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