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再利用:最高法院判决第 24273/2025 号及其对隐瞒行为的无关性

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判决,即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第 24273 号判决(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存档),是理解和适用《刑法典》第 648-ter 条规定的非法来源的资金、财产或收益的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参考点。这项决定撤销了米兰上诉法院先前的一项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明确了一个关键方面:再利用行为不需要具有隐瞒的性质即可构成犯罪。这一期待已久的澄清加强了对自由市场纯洁性的保护。

非法来源财产的再利用犯罪:刑法典第 648-ter 条

《刑法典》第 648-ter 条处罚任何将非过失犯罪所得的资金、财产或其他收益进行再利用、替换或转移,或就此进行其他操作,以阻碍其犯罪来源的识别的人。这是打击经济犯罪的核心条款,旨在打击预备犯罪发生后的阶段,阻止非法收益重新进入合法循环,污染经济。然而,其适用常常引起解释上的争论,特别是在行为是否需要具有“隐瞒”的性质方面。

第 24273/2025 号判决的最高指示及其意义

最高法院判决的核心包含在以下最高指示中,此处完整引用:

为了构成《刑法典》第 648-ter 条所述犯罪,再利用行为无需具有旨在阻碍识别或查明财产非法来源的隐瞒性质,因为该犯罪相对于洗钱和自洗钱犯罪而言,具有剩余性,保护自由市场免受任何形式的非法来源财产使用所造成的污染。

这一说法具有革命性的意义。直到现在,部分判例认为,为了构成《刑法典》第 648-ter 条所述犯罪,再利用行为必须旨在隐藏或掩盖财产的非法来源。最高法院通过这项判决,克服了这种解释,规定隐瞒的目的不是犯罪的必要要素。这意味着即使是简单的“再利用”非法来源财产的行为,而不寻求任何形式的隐瞒,也足以构成犯罪。这种倾向的理由在于《刑法典》第 648-ter 条的首要功能,即保护“自由市场”免受任何形式的非法资本或财产使用所造成的“污染”。因此,这不仅仅是为了防止隐瞒,更是为了确保合法经济不被来自犯罪活动的资源的引入所扭曲。

与洗钱和自洗钱的关键区别

第 24273/2025 号判决强调了《刑法典》第 648-ter 条所述犯罪相对于洗钱(《刑法典》第 648-bis 条)和自洗钱(《刑法典》第 648-ter.1 条)犯罪的“剩余性”。为了充分理解这种区别的范围,有必要分析每种情况的特点:

  • 洗钱(《刑法典》第 648-bis 条):当一个主体,不是预备犯罪的作者,将非过失犯罪所得的资金、财产或其他收益进行替换或转移,或就此进行其他操作,以阻碍其犯罪来源的识别时,即构成此罪。在此,隐瞒的目的构成犯罪的必要要素。
  • 自洗钱(《刑法典》第 648-ter.1 条):该条款是较晚引入的,处罚那些犯有或参与犯有导致资金、财产或收益来源的非过失犯罪的人,将这些资金、财产或收益进行再利用、替换、转移或进行其他操作,以实际阻碍其犯罪来源的识别。在这种情况下,隐瞒也是一个基本要求,尽管其特殊性在于预备犯罪的作者与洗钱者是同一个人。
  • 非法来源财产的再利用(《刑法典》第 648-ter 条):如判决所澄清的,当一个人将非过失犯罪所得的资金、财产或收益用于经济或金融活动时,即构成此罪。最高法院已裁定不需要具有隐瞒的目的。该犯罪发生在行为未达到洗钱或自洗钱所需的隐瞒门槛,而仅限于简单地“再利用”非法财产,其主要目标是保护市场的公平性。

总之,虽然洗钱和自洗钱旨在打击非法来源的隐瞒,但《刑法典》第 648-ter 条侧重于阻止犯罪财产进入并改变合法经济体系,而不考虑“隐藏”其来源的特定意图。

实际影响和市场保护

对《刑法典》第 648-ter 条的这种扩展性解释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对于经济和金融运营商而言,这增加了责任,并需要更加谨慎地核实他们与之互动的资本和财产的来源。该判决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使是简单的非法资金投资或使用,即使没有复杂的隐瞒操作,也可能构成严重的犯罪。对于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而言,该判决简化了犯罪的认定,消除了与证明隐瞒目的相关的重要证据障碍。最终目标是加强经济体系的透明度和完整性,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和普通犯罪的渗透。

结论:经济犯罪斗争向前迈出一步

意大利最高法院的第 24273/2025 号判决代表了意大利在财产犯罪司法管辖权方面的重要发展。通过强调隐瞒目的对于构成《刑法典》第 648-ter 条犯罪的无关性,法院重申了保护自由市场作为首要法律利益的重要性。这项决定不仅澄清了非法收益犯罪之间的界限,而且还加强了国家用于打击犯罪对经济污染的工具。这是一个向任何认为可以逍遥法外地再利用非法来源财产的人发出的强烈而明确的信号,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健康、更透明的法律和经济体系。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