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17 日,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作出第 40304 号判决,这是在跟踪骚扰犯罪(reati di atti persecutori)的判例法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该判决明确了一个基本方面:如果行为人收到警长(questore)的警告,依职权追究的起诉性(procedibilità d'ufficio)不取决于该警告的发布时间远近。
本案的参考法规是《刑法典》第 612 条之二(articolo 612 bis del Codice Penale),该条款惩处跟踪骚扰行为,以及 2009 年 2 月 23 日第 11 号法令(Decreto Legge 23 febbraio 2009, n. 11),该法令经 2009 年 4 月 23 日第 38 号法律(legge n. 38 del 23 aprile 2009)转化。该法令第 8 条规定,在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当局必须在发生跟踪骚扰行为时依职权采取行动,无论该警告发布时间有多久。
跟踪骚扰行为 - 警长警告情况下的依职权追究起诉性 - 警告发布时间远近的相关性 - 排除。关于跟踪骚扰行为,为适用 2009 年 2 月 23 日第 11 号法令(经 2009 年 4 月 23 日第 38 号法律转化)第 8 条规定的依职权追究起诉性,即在行为人收到警长警告的情况下,警长警告的发布时间远近不具有相关性。
法院确立的这一原则具有两项重要意义。首先,它加强了对跟踪骚扰行为受害者的保护,受害者可以依靠当局的及时干预,而无需考虑警告发布时间的长短。其次,它明确了跟踪骚扰行为不能以警告过期为由进行辩解,因为法律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安宁。
第 40304 号判决与之前的判例相关联,例如 2021 年的第 34474 号判决和 2020 年的第 17350 号判决,这些判决已经处理了类似问题,并确认在发生跟踪骚扰行为时需要立即干预。
总之,第 40304 号(2024 年)判决代表了法律对跟踪骚扰行为的有力肯定,强调受害者保护必须是优先事项。当局被要求依职权进行干预,而不考虑警长警告发布时间的长短,从而确保对个人自由的有效保护。这种方法不仅符合国家法规,也符合欧洲层面规定的保护人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