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最近的第28110号2024年判决,涉及入室盗窃和损害轻微性的评估,这是法律领域一个始终存在争议的问题。具体而言,最高法院澄清了法官不仅应考虑受害者遭受的物质损害金额,还应考虑因侵入家庭环境而产生的精神损害。
在本案中,被告A. A.被指控犯有入室盗窃罪。那不勒斯上诉法院(Corte d'Appello di Napoli)最初认为所造成的损害情节显著轻微,并适用了《刑法典》第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指出,法官还必须考虑精神损害,而精神损害通常具有高度相关性。
轻微性 - 入室盗窃 - 情节显著轻微的损害 - 评估标准 - 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 - 相关性 - 存在。关于入室盗窃,为适用《刑法典》第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必须同时考虑受害者因其住所被侵入而遭受的痛苦所带来的精神损害。
这一要旨强调了在评估入室盗窃时的一个基本方面:精神损害不容忽视。侵入住宅不仅造成物质损失,还会给受害者带来深刻的心理困扰。因此,最高法院强调,法官必须同时考虑损害的这两个方面,以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估。
最高法院的判决重申,为了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法官必须在评估损害时运用客观和主观标准。具体而言:
第28110号2024年判决是入室盗窃司法判例中的一个重要进展。它强调了在考虑物质损害的同时,也必须考虑精神损害的重要性,以确保更全面的司法公正,并更加关注受害者的需求。因此,法律专业人士和法官在进行评估时,必须意识到这一方面,以避免物质损害的轻微性而低估盗窃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