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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4年第16231号判决的评论:建筑合作社中的关联关系与合同关系的区别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判决书第 16231/2024 号评析:区分建筑合作社的社团关系与合同关系

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第 16231/2024 号判决书(2024 年 6 月 11 日)处理了一个对建筑合作社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明确了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社团关系与合同关系的区别。这一点对于理解每个社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对合作社施加的限制至关重要,尤其是在要求额外经济贡献方面。

判决背景

争议源于合作社要求社员提供经济援助,以偿还为建造建筑综合体而签订的抵押贷款。最高法院必须评估此项要求是否合法,并考虑到区分这两种关系的基本原则:一种是源于加入公司合同的社团关系,另一种是源于购买资产的合同关系。最高法院裁定,经济贡献的要求不得影响社员通过住房转让合同获得的权利。

判决要旨

合作社(概念、特征、区分、类型: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一般而言 建筑合作社 - 因签订购买合同而分配住房 - 要求调整价格 - 不可受理 - 条件 - 具体案情。合作社社员,作为合作社提供的互助服务的受益者,处于两种不同的关系中,一种是社团性质的,直接源于加入公司合同并因此获得社员身份;另一种是源于双边交易合同,通过该合同他获得了该实体提供的资产或服务;因此,在关于合作社向社员征收的缴款合法性的争议中,在社员通过签订交易合同获得住房所有权(合作社为此目的而成立)的情况下,合作社作为转让人,社员作为购买者,必须核实要求社员提供的款项是否影响交易关系,是否构成销售对价以外的额外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行为不足以影响源于住房转让合同的权利,因此对社员无效,或者影响社团关系,社团关系要求社员根据章程缴纳费用以及分摊组织和行政的共同费用。(在本案中,根据上述原则,最高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原判决未明确说明上述两种关系中的哪一种,但认为一项支出决议是合法的,该决议要求每位社员在分配住房后很久,为支付合作社为建造社会关系所涉建筑综合体而签订的抵押贷款提供经济援助)。

判决的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的裁决对建筑合作社的社员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特别是,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 区分社团关系和合同关系对于保护社员的权利至关重要。
  • 合作社提出的经济贡献要求不得影响社员已获得的权利。
  • 合作社必须明确共同费用和要求社员承担的缴款,以避免未来的争议。

结论

总之,第 16231/2024 号判决书是保护建筑合作社社员权利的重要一步。它明确指出,支出决议必须符合社员已获得的权利,并且不能构成销售合同以外的额外负担。这一原则不仅保护了社员,还有助于提高建筑合作社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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