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4年7月22日发布的第20036号裁定,就损害赔偿的管辖权问题,特别是在破产程序和预防性重组的背景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反思。核心问题涉及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向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索赔的权利。
在本裁定中,法院确立了“因税务局对预防性重组中提出的折价清偿方案投反对票而提起的对税务局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普通法院的管辖范围。因为该投票行为即使在抽象意义上也不能归类为行政行为,因此原告主张的个体权利不受公共行政部门权威活动的干扰。”
一般而言。因税务局对预防性重组中提出的折价清偿方案投反对票而提起的对税务局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普通法院的管辖范围。因为该投票行为即使在抽象意义上也不能归类为行政行为,因此原告主张的个体权利不受公共行政部门权威活动的干扰。
因此,法院明确区分了普通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处理争议的法院类型。当涉及个体权利时,普通管辖权具有管辖权,正如本案所示,税务局的反对票直接影响了债权人的权利。
本裁定代表了对损害赔偿管辖权理解的重大进展。它强调了正确解释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特别是《民事诉讼法典》和破产法中的规定,这些规定保护了参与破产程序的主体的权利。法律从业者应认真考虑本判决的含义,该判决加强了普通法院在公共行政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