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3 年 4 月 12 日第 27050 号判决书处理了刑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加重毁坏财产罪与单纯毁坏财产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最高法院分析了一起发生在有内部员工在场的情况下,对商业场所橱窗造成的毁坏财产案件,并排除了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的存在。
在本案中,被告人 S. M. 砸坏了一家商店的橱窗,事发时该商店内有员工在场,他们能够注意到外部发生的事情。法院根据刑法第 635 条第 2 款第 1 项的规定,认为商业场所内员工的存在不能视为将财产暴露于公众信任之下。
毁坏商业场所橱窗 - 业主在场 - 暴露于公众信任之下的加重情节 - 排除 - 原因。根据刑法第 635 条第 2 款第 1 项,并参照刑法第 625 条第 1 款第 7 项的规定,砸坏商业场所橱窗的行为,该场所内有负责的员工能够直接感知外部发生的事情,不构成加重毁坏财产罪,因为财产所有人直接持续的监管不允许认为其暴露于公众信任之下。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公众信任”在财产保护方面的定义提供了重要的澄清。根据刑法第 625 条第 1 款第 7 项的规定,商业场所内业主或员工在场意味着积极的监管,这排除了将财产视为暴露于公众信任之下的可能性。
总之,第 27050/2023 号判决书是理解商业财产毁坏相关的动态和责任的关键参考点。对商业场所内监管和员工在场情况的分析强调了财产的法律保护不能脱离损害发生时的实际情况。这一判例方向对于法律专业人士和企业家至关重要,因为它提供了辩护工具,并澄清了在毁坏财产罪中什么才构成加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