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 12 日作出、2023 年 12 月 15 日存档的第 50237/2023 号判决书,就因无过错得知诉讼程序而撤销已决判决提供了重要的反思视角。特别是,它强调了被告人的文盲不能被视为证明其未能得知诉讼程序正在进行的合法理由。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 D. P. M. B.,尽管他收到了重要诉讼文件的送达通知,但他声称由于文盲而未能理解其内容。然而,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认为送达已正确进行,因此被告人不能被视为无过错。
适用于 Cartabia 改革之前的规定,规定有效的送达通知的存在意味着被告人必须意识到诉讼程序的进行。这一原则与《刑事诉讼新法典》的规定,特别是第 629 条之二和第 178 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撤销已决判决 - 无过错得知诉讼程序 - 文盲 - 相关性 - 排除 - 具体情况。关于撤销已决判决 - 在所谓的 Cartabia 改革之前的规定中 - 当已查明向被告人送达了可推断出诉讼程序正在进行的文件的通知(在本案中,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15 条之二的通知以及开庭审理延期通知书)时,被告人因文盲而未能理解其内容并不重要,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其未能得知诉讼程序是无过错的。
该主文清楚地表明,在存在有效送达通知的情况下,被告人有义务了解诉讼情况,而无论其理解能力如何。因此,法院确立了个人责任原则,即如果诉讼程序的进行已按规定通知,则不能以不知情作为借口。
第 50237/2023 号判决书代表了对确保所有刑事诉讼参与者,无论其个人情况如何,都能充分了解其法律地位的重要确认。它促使人们反思个人权利与知情义务之间的微妙平衡,并强调文盲虽然是一种需要敏感对待的状况,但不应成为逃避诉讼责任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