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判决第 23929/2014 号案处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强调了此类行为相关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该判决的主要方面、法院的理由以及对相关方权利的影响。
最高法院维持了对 M.A. 依据《刑法》第 348 条非法行医的定罪。该罪行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确保只有获得许可的个人才能从事需要特定技能的特定职业。法院重申,违反此规定不仅会使罪犯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导致对受害者的民事责任。
违反《刑法》第 348 条,即使没有直接的损害事件,也会导致对第三方所受损害的民事责任。
判决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受害方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法院承认,S.V. 作为 M.A. 非合格医疗服务的受害者,有权获得赔偿。将临时赔偿金额从 8,000 欧元减少到 7,000 欧元的决定是基于受害方已在平行民事诉讼中收到部分赔偿。这表明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评估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至关重要。
最高法院刑事判决第 23929/2014 号案是关于非法执业行为和民事责任的重要先例。它强调了违反医疗专业执业法规可能对专业人士产生严重后果,不仅在刑事方面,而且在赔偿方面。该判决为反思患者权利的保护以及确保只有合格的专业人士才能从事医疗活动的重要性提供了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