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4 年 4 月 17 日第 10376 号判决,为警察报告的证据效力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这是民事案件中文件证据的关键主题。在本裁定中,深入探讨了警察报告提供的“完全证据”的概念及其有效性限制,特别是与相关方陈述和公务员获取的信息有关。
根据判决中表达的最高原则,警察报告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公务员在其面前发生的事件的证明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是,对于第三方或根据其他调查确定的事实情况,报告本身具有内在的可信度,但只能通过具体的相反证据来反驳。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在需要可靠证据与通过充分的相反证明来反驳这些证据的权利之间建立了平衡。
警察报告 - 证据效力 - 完全证据直至虚假诉讼 - 对象和限制 - 确定 - 未获得特权证明的情况 - 将其评估为内在可信 - 可配置性 - 条件。警察报告仅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公务员在其面前发生的其他事件的证明具有完全证据效力,而对于他报告在调查过程中确定的其他事实情况,无论是通过第三方还是其他调查得出的,该报告由于其公共文件性质,仍然具有内在的可信度,但只能通过具体的相反证据来推翻。(根据该原则,法院驳回了上诉理由,该理由指责被上诉判决未能承认警方在事故现场立即进行的测量及其在报告中记录的“完全证据”价值。)
这项决定不仅证实了警察报告作为证据工具的重要性,而且还强调了对法律纠纷相关方的一些实际影响:
2024 年第 10376 号判决代表了对警察报告证据效力理解的重要一步。它澄清了公务员提供的信息的限制和有效性条件,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间建立了重要的区别。参与法律程序的各方必须牢记这些原则,以有效地驾驭法律体系并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