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发布的第 9670 号最新裁定,为不动产强制执行领域提供了重要的反思视角。核心问题涉及被查封不动产的腾空命令的性质及其对相关主体的法律后果。
最高法院就《民事诉讼法》第 560 条第 3 款规定的措施发表了意见,该条款经 2016 年第 59 号法令及 2016 年第 119 号法律修订。根据这些规定,腾空命令不被视为独立的执行依据,而更像是不动产拍卖执行程序中的一项措施。这意味着它不能用于启动单独的交付执行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60 条第 3 款(经 2016 年第 59 号法令修订,并经 2016 年第 119 号法律修订后生效)规定,执行法官发出的关于被查封不动产的腾空命令,不构成可用于启动单独交付执行程序的独立执行依据,而是不动产拍卖执行程序中的一项措施,该措施可由发出命令的法官的辅助人员直接以非正式方式执行。因此,受该命令影响或不利影响的主体,只能通过提起执行措施异议的形式来寻求其权利的保护。
这一要旨阐明,尽管腾空命令可能看起来是一项简单的措施,但它需要执行程序中所有参与者进行正确的解读。事实上,认为自己因该命令而受到损害的债务人和第三方主体,拥有特定的防御工具。
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法律从业者和参与强制执行程序的公民的重要参考点。理解腾空命令不应被低估,并且可以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对其效力提出异议,这一点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法律咨询对于确保所有相关主体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变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