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刑法复杂的格局中,引渡是国家间司法合作中最微妙和最关键的工具之一。其正确适用对于确保犯罪责任人无法越境逃避至关重要,但同时,充分保护个人权利也同样重要。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在其最近的第 17925 号判决(2025 年 4 月 10 日作出,2025 年 5 月 13 日存档)中,对程序性引渡的一个关键方面进行了澄清解释,特别是在意大利和乌拉圭双边条约方面。
引渡是指一个国家根据另一国的请求,将因犯罪被起诉或定罪的人移交给该国,以便其接受审判或服刑。这一机制基于国际协议,如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这些协议规定了移交的条件和程序。在本案中,最高法院的裁决涉及 2017 年 5 月 11 日签署并经意大利 2019 年 11 月 25 日第 151 号法律批准的意大利与乌拉圭双边引渡条约第 2 条的应用。
该条约规定,引渡的条件是至少两年监禁。最高法院在 F. B. 被告人与 R. G. 检察官、A. C. 法官和 E. C. 报告员参与的诉讼程序中,需要解决的解释问题是,这一要求应如何理解:是指犯罪行为在理论上可能判处的最高刑期(法定刑期),还是指实际上可能判处或已经判处的刑期。
本判决驳回了针对布雷西亚上诉法院裁决的上诉,重申并澄清了一项基本原则。以下是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旨,是法律从业者的重要参考点:
在程序性引渡方面,根据 2017 年 5 月 11 日意大利与乌拉圭双边引渡条约第 2 条的要求,即引渡到其中一个国家需要至少两年的监禁,该要求应指双方国家法律中为所请求的犯罪行为规定的最高法定刑期。
这一裁决至关重要。法院确定,应采用的标准不是实际判处的刑期或预计将判处的刑期,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