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与诉讼时效:最高法院界定请求国权力(2025年第19473号判决)

国际司法合作是打击跨国犯罪的基石。然而,它常常引发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不同法域发生冲突时。最受争议的方面之一涉及引渡,特别是请求国在评估犯罪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方面。对此,最高法院在2025年4月9日作出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判决(第19473号)中,对请求国权力的限制进行了重要澄清。

引渡背景与诉讼时效问题

引渡是指一国将涉嫌犯罪或已被判刑的个人移交给另一国,以便其接受审判或服刑。引渡受国际条约和国内法规管辖,例如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705条。在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中,犯罪的诉讼时效具有关键作用。那么,谁有权确定犯罪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是提出引渡请求的请求国,还是必须决定移交的被请求国?

这个问题意义重大。它涉及到被请求国主权与确保有效司法合作之间微妙的平衡,同时尊重请求国法域的特殊性。本案判决涉及被告人R. I. Y.,驳回了对萨莱诺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正是介入了这一辩论。

关于向国外引渡,根据与规定犯罪诉讼时效为拒绝移交理由的条约适用的国际惯例,被请求国无权自行确定诉讼时效的成熟,因为这项审查可能涉及请求国专属的复杂法律评估,请求国若被要求,可提供相关有用指示,而被请求国无权对其进行审查。(涉及美利坚合众国提出的引渡请求)。

这一判决确立了一个核心原则:被请求引渡的国家无权取代请求国自行确定犯罪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原因很明确:诉讼时效是一个法律制度,其时效、中断或中止的原因在不同法域可能存在显著差异。进行此类评估将要求被请求国适用外国法律,这项任务不仅本身复杂,而且可能侵犯启动刑事程序的国家的专属主权和管辖权。因此,法院强调,这项审查是请求国的特权,若被询问,请求国可提供必要指示,而被请求国无权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实际影响与合作原则

最高法院的这项决定(庭长D. A. G.,报告员G. M. S.)重申了司法合作中各国之间相互信任原则的重要性。这种方法对于防止引渡请求变成重新审查请求国法律问题的机会至关重要。该判决涉及美利坚合众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并强调被请求国的角色主要是核实条约和国内法规定的形式和实质条件是否满足,而不是取代另一法域专属管辖的程序和实质性问题的评估。

  • **尊重主权:** 每个国家在确定其程序法和实体法(包括诉讼时效规定)方面保持完全自主。
  • **合作效率:** 限制被请求国的审查范围,有助于提高引渡程序的效率和速度,减少争议的可能性。
  • **特别原则:** 尽管判决书中未直接提及,但引渡中的特别原则(被引渡人只能因其被引渡的罪行而受到审判)属于尊重相互保障和管辖权的框架。

结论

最高法院2025年第19473号判决就引渡问题提供了权威且必要的澄清。通过规定被请求国无权自行确定犯罪的诉讼时效,最高法院加强了各国之间的相互信任原则以及管辖权的尊重。这项裁决有助于更精确地界定国际司法合作的界限,确保引渡能够更顺畅、更有效地进行,同时充分尊重每个法域的法律保障和特殊性。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这项判决是正确解读与外国当局之间司法关系复杂动态的不可或缺的参考点。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