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2023年7月4日发布的第38368号判决,将刑事法律中关于毒品进口罪的一个关键方面推到了聚光灯下。具体而言,法院明确了该罪行何时构成,并规定了双方达成协议即足以构成犯罪,而无需实际交付毒品。这一判决为深入研究该主题及其相关的法律影响提供了有趣的见解。
法院裁定,毒品进口罪在卖方和买方达成协议时构成,该协议必须包含数量、质量和价格等基本要素。这意味着即使毒品没有实际交付,该罪行也被视为已完成。该决定基于对DPR 309/1990第73条的解释,该条规定了关于毒品物质的规定。
毒品进口罪 - 构成时间 - 协议达成 - 充分性 - 实际占有毒品 - 必要性 - 排除 - 具体情况。毒品进口罪在双方就毒品销售的标的和条件(数量、质量和价格)达成协议时构成,而无需向买方交付。(根据该原则,法院认为,仅凭买方根据与供应商达成的电话协议,派遣一名信使到国外提取毒品,但随后未能实际交付毒品,就构成已完成的犯罪,而不是未遂犯罪,该判决没有受到批评)。
这项判决对法律从业者和涉及毒品案件的人员具有重要的法律影响。事实上,法院认为达成协议足以构成犯罪,而无需交付,这从根本上改变了调查和追究毒品犯罪所需证据的方法。执法部门和检察官现在必须更加关注收集与协议相关的证据,而不是证明毒品实际交付的证据。
2023年第38368号判决代表了毒品进口罪相关法律领域的一个重要参考点。它明确了该罪行在简单达成协议时即被视为构成,从而加强了参与此类非法活动者的刑事责任。对于律师来说,在准备辩护和处理毒品案件时考虑这一原则至关重要,因为犯罪的性质会随着判例法而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