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2023年2月15日第19347号判决,对区分威胁罪与强制罪(violenza privata)提供了重要的思考。该判决阐明了这两项罪名如何可能竞合,以及如何根据行为的动态及其时间表现来区分它们。
区分威胁罪与强制罪——罪名竞合——成立条件。强制罪与威胁罪的区别在于,被害人被迫实施(作为或不作为)其本不会实施的行为,或者被迫容忍他人本不会容忍的行为。因此,这两项罪名,即使源于共同的威胁态度,如果各自的非法行为——导致性质和价值不同的法律后果——在显著的时间内发生,并随时间重复,从而分割了各自外在表现的时刻及其各自的强制结果,则构成罪名竞合。(判决理由中,法院强调,反之,如果行为连续发生,在集中的时间内展开,并具有单一的事实动态,则应认定构成的是强制罪,威胁行为在此罪名中被吸收。)
法院强调,强制罪与威胁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涉及受害人的被迫行为,受害人被迫以某种方式行事或容忍他人的行为。这一点对于理解这两项罪名如何可能重叠但并非必然相同至关重要。
根据判决的规定,可以勾勒出一些指导方针,以更好地理解威胁罪与强制罪如何相互作用:
这种区分不仅对罪名的法律定义具有意义,而且对审判中的实际影响也具有意义,因为澄清实际构成何种罪名以及对被告人的法律后果至关重要。
2023年第19347号判决代表了在理解侵犯人身罪的复杂性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特别是在威胁罪和强制罪方面。它强调了详细和情境化地分析行为的重要性,以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对受害者权利的正确保护。法律专业人士和公民理解这些区别至关重要,以便能够更具意识和准备地处理与这些罪行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