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6 月 28 日,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作出的第 34097 号判决,就简易审判程序中对判决的上诉方式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具体而言,法院就检察官提起附带上诉的可受理性作出了裁决,确认了此类行为的不可上诉性,并阐述了提起最高法院上诉的条件。
简易审判程序是一种简化程序,允许被告人缩短审判时间并可能减轻刑罚。然而,规范此程序的规定,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第 443 条第 3 款,对检察官在审判阶段的干预设定了明确的限制。该条款实际上排除了检察官对定罪判决提起上诉的可能性。
关于量刑中的法律适用错误 - 检察官的附带上诉 - 可受理性 - 排除 - 转换为最高法院上诉 - 条件 - 原因。在简易审判程序方面,检察官不得对在简易审判程序中作出的定罪判决提起附带上诉,且不改变所指控的罪名,理由是量刑中的法律适用错误,只能提起最高法院上诉,但如果被告人同时提起上诉,则该上诉将转换为普通上诉,此时《刑事诉讼法》第 580 条的宗旨——旨在避免不同上诉方式导致不兼容的程序结果——将优先于《刑事诉讼法》第 443 条第 3 款规定的检察官不可上诉性。
法院重申,如果检察官提起上诉,只能通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的方式进行,而不能通过附带上诉的方式。这一立场是出于保障公平审判和避免不同上诉方式之间产生冲突的需要。事实上,《刑事诉讼法》第 580 条旨在防止出现可能导致司法裁决相互矛盾的情况。
第 34097/2023 号判决是意大利关于简易审判程序中上诉问题的判例中的一个重要参考点。它不仅澄清了检察官的角色和限制,还强调了维持一个连贯且无矛盾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对于法律界人士而言,理解这些动态对于确保充分的辩护并尊重所有相关方的权利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