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收视费与管辖权分配:最高法院联合庭第29608/2025号裁定书

意大利司法管辖权的复杂网络经常涉及具有重大实践和理论意义的问题,特别是在公共服务特许经营者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方面。意大利最高法院联合庭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的第29608号裁定书便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争议的核心在于公共广播电视服务特许经营者R.A.I.要求获得2014年度全额订阅费,并对法律规定的减扣金额提出异议。

法律背景与收视费减扣

该事件源于对2014年第66号法令第21条第4款(经2014年第89号法律修订)的适用,该条款规定对特许经营者2014年度的应得款项进行削减。特许经营者提起诉讼,对该减扣提出异议,并对该规范本身的合宪性提出质疑。提交给联合庭的基本问题在于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该争议应由普通法院(G.O.)还是行政法院(G.A.)审理?辩护工作委托给了知名律师M. L.,他代表了特许经营者的立场。

联合庭的裁决与法律要旨

联合庭确认了普通法院的管辖权,驳回了国家总律师署的上诉,并与此前的判例保持一致。以下是该裁决的法律要旨:

R.A.I.为获得2014年度全额收视费而提出的诉求属于普通法院的管辖范围,因为该费用属于《行政诉讼法典》(c.p.a.)第133条第1款第c项所指的“对价”,且该年度的相关减扣源于法律规范(2014年第66号法令第21条第4款),原告主张该规范违宪,而非源于具有裁量性质的行政行为。

这一原则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因为它明确区分了公共行政部门通过强制性和裁量性行为行事的情况,与法律后果直接源于主要法律渊源(即法律)的情况。在本案中,收视费的减扣并非由公共行政部门的裁量选择决定,而是由一项被质疑违宪的明确法律规定所导致。

为何争议应由普通法院审理?

最高法院的裁决基于以下几个关键点:

  • 收视费作为对价的性质: 根据《行政诉讼法典》(c.p.a.)第133条第1款第c项,订阅费属于与公共服务特许经营相关的“对价”,对于此类对价,行政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受到限制,纯粹的财产争议应由普通法院审理。
  • 缺乏裁量权: 争议的减扣并非源于公共行政部门行使裁量权的行政行为,而是源于法律规范的直接适用。因此,不存在需要撤销的行政行为,而是存在需要保护的财产性主观权利。
  • 合宪性审查: 普通法院有权审查法律合宪性问题的非明显无根据性,并在必要时将案卷移交宪法法院。

关于判决意义的结论

总之,第29608/2025号裁定书重申了管辖权分配的明确界限。当争议涉及财产性质的主观权利(如全额收取收视费的权利),且所主张的损害直接源于法律规范而非行政部门的裁量性行为时,必须向普通法院寻求司法保护。这一判决为行业专业人士和公共服务特许经营公司确定正确的司法途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