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最近于2024年7月1日发布的第36573号判决,对财产预防措施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特别是关于2011年第159号法令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预防程序启动五年期限的起算问题。这项裁决不仅在其实际应用中至关重要,而且在一个日益关注公共安全措施的背景下,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最高法院已明确指出,预防性没收程序启动的五年期限的起算,应仅限于被提议对象的死亡,排除该期限可以类比适用于财产虚假登记人死亡的情况。这意味着,只有在可以下令剥夺财产的对象死亡时,时间计算才会开始。
预防性没收 - 2011年第159号法令第18条第3款规定的期限 - 起算 - 可下令剥夺财产的对象死亡 - 具体情况。在财产预防措施方面,2011年9月6日第159号法令第18条第3款规定的财产预防程序启动的五年期限的起算,应仅限于被提议对象的死亡。(具体情况是,法院在适用该原则时,排除了五年期限可以类比适用于财产虚假登记人(即第三方相关人的财产来源)死亡的情况)。
这一法律原则具有多项实际影响,包括:
该判决属于更广泛的法律法规和判例框架,其中承认了在预防需求与个人权利保护之间取得平衡的重要性。先前的判例,如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的判例,证实了法院的立场,并为其实施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
总之,第36573号(2024年)判决代表了预防措施规制的重大进展。关于五年期限仅与被提议对象死亡相关的明确规定,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更大的法律确定性。行业专业人士必须了解这些发展,以确保其客户的权利得到保护并正确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