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23093号判决(于2025年6月18日存档)中,澄清了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关键点:上诉和解的限制以及扩大没收的可上诉性。该判决由A. P.博士主持,P. M. D'A.博士担任报告员,部分撤销了巴里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为保护辩护权确立了基本原则。
本案涉及被告人A. C.,以及在未包含在上诉和解协议中的扩大没收(根据《刑法》第240-bis条)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这是一个平衡诉讼效率和辩护保障的敏感问题。
上诉和解(《刑事诉讼法》第599-bis条)允许双方就刑罚达成协议。然而,它不能规避与没收等措施相关的保障,例如《刑法》第240-bis条的没收。这项具有重大影响的财产措施允许没收无法证明其来源且与收入不成比例并被视为非法活动所得的财产。其严重性要求有充分的理由。
最高法院必须确定,如果没收未被明确约定,接受和解是否会排除对没收的任何争议。
法院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并阐述了以下法律原则:
在提起上诉方面,对于在上诉和解后作出的判决提起最高法院上诉是允许的,该判决声称在扩大没收或根据《刑法》第240-bis条按比例没收方面存在理由缺陷,但该没收未构成双方协议的对象。
这一原则至关重要:即使在上诉中达成协议,如果扩大没收未被明确包含在协议中,也可以因理由缺陷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和解仅对明确约定的事项具有约束力;对于未约定的事项,例如如此重大的财产措施,辩护权以及质疑法官理由的可能性仍然完全有效。这项决定符合已确立的判例。
最高法院2025年第23093号判决构成了一个重要的先例,明确了即使在存在上诉和解的情况下,针对扩大没收的理由缺陷的上诉也是允许的,只要该没收未构成特定协议的对象。这项裁决保护了被告人的权利,并加强了刑事程序的透明度。
主要实际影响包括:
最高法院因此重申了辩护权和合法性原则的中心地位,确保具有重大财产影响的裁决始终得到充分理由的支持并可被充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