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存档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发布的第 23344 号最新判决,根据 2001 年 6 月 8 日第 231 号法令,对单位行政责任提供了根本性的解释。最高法院撤销了热那亚审查法院的一项裁决并将其发回重审,重申了对涉及法人实体的证据扣押措施进行具体和深入的说明至关重要。这项裁决对于保护企业和正确适用公司刑事法律具有重大意义。
第 231/2001 号法令在意大利法律体系中引入了企业对其内部人员为谋取其利益或优势而犯下的罪行的“准刑事”责任。如果除了个人行为的“前提犯罪”之外,还证明了该单位的“利益或优势”以及“行为人的角色”,则构成这种责任。证据扣押是一项关键的调查工具,但其合法性取决于证据需求与单位法律保障之间的平衡。
所分析的判决侧重于在第 231 条框架内,证据扣押需要详细说明。最高法院批评了审查法院维持对 C. I. N. S.p.A. 公司员工使用的文件和电子邮件账户的扣押的决定,因为该说明仅基于对个人提出的伪造和腐败罪行,而忽略了该单位特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判决要旨明确如下:
在搜查证据的方法方面,旨在查明单位行政责任的证据扣押,必须考虑到构成违法行为“合理怀疑”的复杂案情,包括前提犯罪、单位的利益或优势以及行为人的角色,根据第 6 条和第 7 条 d.lgs. 2001 年 6 月 8 日第 231 号法令规定的归责模式,并明确扣押物品与它们在查明单位自身责任方面的证据功能之间的关联性。
法院强调,对单位的违法行为的“合理怀疑”不能是笼统的。扣押的说明必须明确个人犯罪、单位的利益/优势以及行为人角色之间的联系。至关重要的是要指出被扣押物品(文件、电子邮件)的关联性及其对单位责任而非仅对个人责任的特定证据功能。引用第 231/2001 号法令第 6 条和第 7 条关于组织、管理和控制模型(MOGC)的规定,判决意味着说明必须考虑单位的“组织过失”。说明不足将导致扣押无效。
这项裁决具有重大影响:
C. I. N. S.p.A. 公司涉及伪造罪(第 231/2001 号法令第 24 条)的案件,凸显了被扣押物品与单位行政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必要性。
最高法院第 23344/2025 号判决是单位责任的关键参考点。它重申了在适用预防性财产措施时需要方法上的严谨性。正确的说明不仅仅是形式主义,而是合法性和保障的基石,对于确保调查尊重企业权利并专注于组织性违法行为的实际可构成性至关重要。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要更加关注合规性;对专业人士而言,则有机会有效地为客户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