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动态可能产生紧张关系,但区分普通的争吵与严重的家庭虐待罪(刑法典第 572 条)至关重要。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布的第 21289 号判决书中提供了关键的澄清。此判决涉及被告 P.,由 V. M. S. 博士担任报告人,撤销了佩鲁贾上诉法院 2024 年 2 月 16 日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这对保护受害者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挑战在于辨别何时冲突,即使是激烈的冲突,也会演变成虐待。最高法院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强调并非每一次激烈的争论都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对抗的平等性。
关于家庭虐待,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激烈辩论,但又相互承认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家庭争吵”且在刑事上不予追究;然而,如果一方通过反复的暴力或侮辱性行为阻止另一方表达其独立的思想,则构成该罪行。(在判决理由中,法院在家庭激烈争吵背景下区分虐待的标准包括:不倾听对方的意愿或判断;由于性别身份导致关系结构性失衡;与性别角色相关的权力差异,采取持续单方面压制的行为模式;利用对方的特定主观条件——年龄、怀孕、健康或残疾——来实施强制控制,通过侮辱、羞辱或勒索,导致同一方始终处于劣势)。
法院澄清说,区别在于关系的平等性。如果双方在辩论中相互承认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那么这就是争吵。相反,当一方通过反复的侮辱性行为阻止另一方表达自己的思想,从而建立一种持续的压制制度时,就构成了犯罪。定义虐待的不是单一事件,而是反复性和压制的意图。
为了更好地界定界限,最高法院列出了一些表明关系失衡和虐待的具体标准:
如果存在这些因素,它们就会描绘出一种屈从和羞辱的“氛围”,受害者由于侮辱、羞辱或勒索而系统性地被迫屈服。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1289 号判决代表了虐待案件判例法的一个重要进步。通过提供明确的区分标准,法院有助于识别虐待情况,并将其与正常的冲突区分开来。这加强了对受害者的保护,使法律从业者能够更精确地进行干预。在存在持续压制的迹象时,寻求在刑法和家庭法方面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的支持以获得充分保护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