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驱逐被告的通知:最高法院(2025年第25656号判决)和已选定住所的有效性

在刑事诉讼法的复杂格局中,通知的合规性在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被告人权利的充分行使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当被告人在选定住所后被驱逐出境时,会发生什么?最高法院在最近的2025年第25656号判决中,重申了一个既定但具有关键实践意义的原则,并提供了重要的澄清。

通知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地位

通知是通过法律行为,使某人知晓特定的程序性行为。在刑事诉讼中,其正确执行是保障辩护权和对抗原则的体现。意大利《刑事诉讼法》(c.p.p.)第161条规定了住所的选择或申报,这是一种允许被告人指定一个可靠地点接收通信的机制,从而免除了司法机关必须亲自寻找被告人的负担。这一机制旨在简化程序,同时也让被告人承担责任。

然而,《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4款规定了一个例外:如果被告人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无法告知已申报或选定的地点的变更,则通知无效。正是这一条款引起了最高法院在本次案件中的关注。

本案:2025年第25656号判决

在本案中,被告人K. E.(又名T. E.)的上诉于2024年9月27日被罗马上诉法院驳回,随后最高法院确认了该判决。核心问题在于,在被驱逐出意大利领土后,已选定住所的有效性。被告人的辩护可能认为,驱逐应被视为不可抗力,导致住所选择无效,进而导致后续通知无效。

然而,由S. G.博士担任主席、T. G.博士担任报告员的最高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既定的立场,并表达了一个清晰明确的判决要旨:

即使在被告人被驱逐出境后,已选定住所的申报仍然有效,因为驱逐不构成《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4款所指的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阻止被告人告知已申报或选定地点的任何变更。

这一判决要旨明确了一个基本原则:驱逐并不能免除被告人因选定住所而产生的义务。这意味着,即使在被强制离开国家后,发送到先前选定住所的通知仍被视为有效和具有法律效力。其原因在于,尽管驱逐是一个影响重大的事件,但它并不被认为是一个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情况,足以阻止被告人履行其告知新住所或委托律师接收文件的义务。

驱逐与不可抗力:明确的界限

最高法院的判例早已界定了

Bianucci律师事务所